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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法学工作坊”第186期顺利举行

2023年9月21日,“经贸法学工作坊”第186期《民事权益排除强制执行规则的体系化思考》顺利举行。本次工作坊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刘颖担任主讲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方斯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陈晓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张尧担任与谈人,并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楼秋然主持。主讲人刘颖现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卓越百人”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北航法学院诉讼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北航工业和信息化法治研究院(部属重点实验室)院长助理。刘老师是中日法学双博士,在《中外法学》《现代法学》等中文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并在《法学新報》《比較法雑誌》等日文期刊发表论文近10篇。在本次工作坊中,刘老师分享的主题为“民事权益排除强制执行规则的体系化思考”。



主讲人刘颖老师

强制执行是在债务人未自愿履行其债务时,由国家以暴力为后盾强制其履行债务,这一过程不可避免地会有国家公权力对私人财产权及人身权的限制。如果执行法院将案外人拥有民事权益的财产作为执行标的,由于他人原本就不应承受财产减少的后果,因而在某些情况下强制执行会构成对该他人之财产权的侵害,不具有正当性。202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89条明确规定,案外人认为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构成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异议事由,近年来我国学界关于何种民事权益足以排除强制执行这一难题的关注也逐渐增多,研究更是日益精细化。刘颖老师就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占有、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民事权益排除强制执行规则进行了深刻的阐释,以体系化思考的方式进行比较法考察与理论分析。

与谈人方斯远老师

在与谈环节,方斯远老师肯定了刘颖老师实体法与程序法交叉研究的特点,以及体系化思考的思维方式。另外,方老师指出以下两方面的理论研究会对司法实践产生深刻影响:一是《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事实认定与举证责任的规定,二是与实体法结合紧密的《民事强制执行法》。

与谈人张润老师

张润老师再次强调了体系化思维的重要性,并指出“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在实践案例中存在认定标准不一的现象。此外,张老师提出未来应当更加关注《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


与谈人陈晓彤老师

陈晓彤老师指出“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实际上是权利实现的顺位问题。在我国“破产案件非法律化”属性凸显的现状下,破产程序中权利实现的顺位可同样适用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陈老师指出,将来的法律发展应当厘清破产程序与强制执行程序的异同点。


与谈人张尧老师

张尧老师表示,基于期待权理论的“不动产买受人之物权期待权排除强制执行”已无法与现如今的民法典时代相契合,因为《民法典》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对抗理论可以替换期待权学说。此外,张尧老师赞同刘颖老师提及的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完全不同于德国、日本,并认为应当格外关注《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关于破产程序中预告登记的规定。

主持人楼秋然老师

在师生互动环节,刘颖老师解答了同学们关于“数据权益在诉讼法上是否具有可执行性”的问题。最后,主持人楼秋然老师再次感谢了刘颖老师、方斯远老师、张润老师、陈晓彤老师与张尧老师对“经贸法学工作坊”的支持,本次“经贸法学工作坊”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