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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法学工作坊”第170期 “刑民交叉的问题处理路径”顺利举行

2021年11月18日,“经贸法学工作坊”第170期 “刑民交叉的问题处理路径”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顺利举行。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陈少青担任主讲人,法学院边永民教授、曾田老师、张尧老师进行与谈,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助理王乐兵主持。

首先,陈少青老师对“民刑交叉”在语义分析层面进行阐述,指出了所谓解决“民刑交叉”问题的关键,本质上是处理民法与刑法之间关系的问题。在法学实务界被大量使用的民刑交叉概念,并不是一种规范意义上的法学概念。

陈少青老师回顾目前主流理论,认为在处理两者关系时主要包括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与违法相对论。违法一元论认为,刑事违法行为一定构成民事违法,而民事违法则不一定构成刑事违法;违法相对论则认为对同一行为在民事与刑事合法性的判断应当分别进行。

对于主流理论中民事合法与刑事合法的概念,陈少青老师认为,这一组概念主要是从刑法学角度进行建构的,而在民法领域,民事违法这一概念并未被主流学界所认可。陈老师通过帅英案的分析指出,以传统概念分析处理实际案件时,往往会出现不合理的结果:尤其是当某一行为在整体法秩序框架下具有违法性,但若由于其在民商法领域因特别的制度安排而排除行为人责任时,以此免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具有不合理性。

对此,陈少青老师认为,民法的关注点在于行为的效力状态而非行为的违法性问题;而刑法的关注点在于行为的合法性而非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这一逻辑出发,传统上的违法一元论无法自圆其说。而违法相对论由于割裂两大法制领域,也无法圆满处理相关问题。

就传统理论的不足,陈老师提出法律效果论,在民刑交叉关系的处理上,首先要对针对处理的法律事实进行认定,只有在对某一具体事实抽象出规范性的法律事实后,民法与刑法处理的法律事实相同,才有可能出现民刑冲突的问题。在确认法律事实后,分析对此适用的规范所意欲达成的目的,以此调和冲突。

陈少青老师讲解结束后,边永民教授、张尧老师、曾田老师进行了有益补充,王乐兵老师进行了点评。与会气氛活跃,大家对民刑交叉处理路径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本次经贸法学工作坊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