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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刘刚仿、冀莹老师应邀参加 “孟晚舟引渡案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国际论坛并做主题发言

2021年8月17日,我院刘刚仿、冀莹老师应邀参加国际论坛“孟晚舟引渡案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并做主题发言。该线上论坛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伦理研究中心以及瑞士全球伦理网联合举办。来自中国、欧洲、美国的7位专家学者、知名律师,围绕研讨会主题,从法律、证据、伦理三个角度对孟晚舟引渡案进行讨论和解析,分析法治国家、政治利益、经济竞争、保护主义与市场开放之间的关系,讨论了商业伦理、政治伦理和法律伦理的关键问题。论坛由美国前检察官时事评论员Einar Tangen主持,主讲者包括金杜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Tim Taylor、荷兰莱顿大学讲师,海牙民法公证人和国际仲裁员Victor Meijers、美国Lewis Baach Kaufmann Middlemiss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Eric L. Lewis、国际经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宝成教授、前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驻华盛顿首席记者许钦鐸、瑞士全球伦理网、日内瓦Agape基金会创始人兼主席,巴塞尔大学教授Christoph Stuckelberger,全球法律、伦理、商业界近500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听取了主讲人的报告。



刘刚仿副教授在发言中指出,该引渡案件从程序上看,存在司法公权滥用的嫌疑,从实体看,存在侵犯孟晚舟人权的问题,且引渡的核心条件双重犯罪原则的认定开始就存在国家权力的介入,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时断时续、时有时无,且呈现富于多变、灵活的政治局面,而加拿大不存在对伊朗制裁的法律,认定孟晚舟触犯加拿大法律存在争议。并且在后续调查阶段中,有证据表明汇丰银行原本就已知晓华为与Skycom之间存在联系,且孟晚舟的行为对汇丰银行并构成欺诈,因此,孟晚舟无论依据加拿大法律还是美国法律,因不能认定欺诈成立而应被认定无罪,美国法院也无权依据长臂管辖原则主张管辖权。因此引渡孟晚舟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是美国国家公共权力针对个人的滥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冀莹博士表示,她本人认为,根据历史数据表明,绝大多数引渡案件的最终结果都是被告人被成功引渡至美国,因此孟晚舟大概率也将被引渡。但她仍对当庭法官Holmes表示赞赏,认为其并不甘作美国的“橡皮印章”,法官仍会从案件本身进行考虑,即孟晚舟的行为是否对汇丰银行造成损害,冀莹博士认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判定孟晚舟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