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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中国商事仲裁十大热点”第四号公告:十大热点名单及入围名单公告

【导语】“2021年中国商事仲裁十大热点”经过公众和专家的推荐及评选,正式公布十大热点名单及入围名单。



“2021年中国商事仲裁十大热点”评选自2021年11月开始启动,经过公众推荐和专家推荐(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20日)、公众评选(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以及专家评选(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10个热点名单和5个入围名单,公布如下:

2021年中国商事仲裁十大热点”名单


序号

十大热点

(排序不分先后)

入选理由

1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明确物权、物业服务等纠纷的可仲裁性,明确仲裁机构对特定争议的裁判权,促进中国商事仲裁发展

《民法典》施行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除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外,《民法典》第229、233条和第944条进一步明确物权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等的可仲裁性,并明确规定仲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合同解除、合同终止、违约金调整等事项,《民法典》第147、148、149、150、151、533、565、580、585条明确规定,仲裁机构对相关请求有确认权和裁判权。《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明确了部分新型纠纷的可仲裁性,消除了仲裁实践中的分歧,提高了仲裁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将进一步扩大中国商事仲裁的影响力、吸引力和公信力,为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7月正式对外发布。《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获得通过以来,已经走过27年的历程,推动了我国商事仲裁事业的快速发展,也为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当下的中国正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理论界已经对商事仲裁进行了深入研究,实务界在仲裁实践中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因此,对《仲裁法》进行修订,既势在必行,也水到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广泛关注。可以预见,《仲裁法》的后续修订过程,将引起国内外仲裁界的持续关注,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1. 3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在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全面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于2021年3月17日决议,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以实施《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补充安排》”)第二条和第三条,相关修订于5月19日生效。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至此,《补充安排》在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全面施行。《补充安排》施行后,两地在仲裁领域的协助机制进一步优化升级,形成了全方位、多维度的相互协作,也标志着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步入完善优化的新阶段,将进一步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并保持香港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地位。

  1. 4

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开始运行,五家仲裁机构被纳入该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于2021年7月21日开始试运行。该平台的建成,实现了国际商事法庭诉讼机制与调解、仲裁机制的在线对接和信息共享。基于受理国际商事纠纷案件的数量、国际影响力和信息化建设等因素,首批被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该平台适应互联网时代当事人在线纠纷解决的需求,推动了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落地,引起了广泛关注。

  1. 5

我国采取多项措施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

我国采取多种具体措施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北京市司法局制定的《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1〕11号)明确载明,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支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落地运营。此前,上海市司法局制定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上述文件为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业务机构提供了友好、便利、规范、透明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吸引境外仲裁机构参与中国仲裁事业,促进了中国内地仲裁机构和境外仲裁机构的沟通、合作及互相借鉴,扩大了中国仲裁的世界影响力。

  1. 6

我国证券期货行业仲裁开始试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7月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要求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于10月15日共同颁布了《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支持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开展试点,在依法组建的仲裁委员会内部设立证券期货仲裁院(中心),专门处理我国资本市场产生的证券期货纠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证券期货金融国际仲裁中心于2021年5月11日揭牌,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于2021年11月1日揭牌。证券期货行业仲裁符合证券期货纠纷解决的行业发展需要,将成为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和专业化的重要途径。

  1. 7

中国城市和仲裁机构成为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和仲裁机构之一,中国仲裁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自《仲裁法》于1994年颁布以来,中国内地共依法设立组建了270多家仲裁机构,办理仲裁案件400多万件,聘任的仲裁员5万多人,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仲裁大国。业界权威的《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2021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Survey)于2021年5月发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位列全球最受欢迎的仲裁机构前五位;在全球最受欢迎的十大仲裁地中,香港、北京和上海分别列第二、六、七位。在中国仲裁实践中运行多年的简易仲裁程序、小额仲裁程序、仲裁秘书等制度,逐渐被境外仲裁机构和国际组织所接受。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1. 8

粤港澳携手共建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

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的改革方案》,要求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化与港澳的合作,发挥国际商事仲裁跨境管辖、跨境执行的特殊作用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核心引擎功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三地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此前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以深圳国际仲裁院为基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2021年4月24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揭牌;三家首批香港机构和四家首批澳门机构分别于9月6日和12月8日进驻该交流合作平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是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法律制度的背景下建设的,将发挥粤港澳三地的优势,扩大中国仲裁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1. 9

中国内地仲裁机构改革加速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来,中国内地仲裁机构改革持续进行。2021年,中国内地仲裁机构在机构改制和转型领域的改革加速。上海市委、市政府2021年初印发了《上海仲裁委员会深化改革总体方案》,从政治视角、战略高度和全球视野为上海仲裁委的体制和机制改革提供了指引。《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颁布后国内第二部以仲裁机构为特定对象的地方人大立法。潍坊市政府于2021年11月10日印发了《潍坊仲裁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潍坊仲裁未来五年的发展定位。此前,北京仲裁委(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海南国际仲裁院等仲裁机构在改革和转型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工作。中国内地仲裁机构的改革提高了仲裁机构的专业性,推动了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有助于培育国际一流仲裁中心,完善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提高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1. 10

中国宣布将同亚非法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区域仲裁中心,持续推动香港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重要的国际仲裁中心,也是我国唯一适用普通法的法域。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多家国际法律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办事处。根据业界权威的《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2021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Survey),香港位列全球最受欢迎的十大仲裁地第三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全球最受欢迎的第三大仲裁机构。李克强总理2021年11月29日在亚非法协第59届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中国将同亚非法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区域仲裁中心,将继续坚持“一国两制”,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香港区域仲裁中心的设立将为亚非国家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争端解决服务,也将增强香港的国际仲裁中心地位。

对于上述“2021年中国商事仲裁十大热点”事例,将另行发布权威的“点评意见”,敬请关注!


2021年中国商事仲裁十大热点”入围名单

除了上述10大热点,经公众和专家评选,下述事例进入“2021年中国商事仲裁十大热点”入围热点名单。

序号

入围名单

(排序不分先后)

入围理由

  1. 1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图书正式出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年)于2021年9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该书回顾了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的发展历程,展望了仲裁司法审查的发展趋势,收录了部分典型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展现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判流程和法院的裁判思路。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简要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年);该报告的正式出版,更方便读者获得报告全文,加快了报告内容的传播。该报告已经成为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了解我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运行情况的重要渠道,引起了广泛关注。

  1. 2

《“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发布

《“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合作机制》”)于2021年9月14日在北京发布。截至2021年12月,我国已与145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走向深入,在世界范围内广受欢迎。《合作机制》是推动“一带一路”法治建设、落实《“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的重要举措。《合作机制》吸引了15家国内仲裁机构,以及来自亚洲、欧洲、美洲和非洲的32家国际仲裁机构和有关争议解决组织的参与。《合作机制》将进一步促进全球仲裁机构合作,推动构建“一带一路”仲裁法律共同体,扩大中国仲裁影响力,促进仲裁解决争议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更广泛的适用。

  1. 3

上海仲裁协会发布国内首个仲裁行业规则指引

优秀的仲裁员是仲裁案件公正审理的关键,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品质对裁判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优秀的仲裁员队伍将提升仲裁裁决质量,提高仲裁公信力。上海仲裁协会理事会于2021年3月审议通过了《关于仲裁员聘任管理和行为准则的指引(2021版)》。这是中国仲裁界首个行业规则指引。该指引共六个部分28条,主要包括“宗旨与原则”、“仲裁员及其任职资格”、“仲裁员聘任程序”、“仲裁员行为准则”、“仲裁员违规行为的处分”等。该指引为仲裁机构制定和完善仲裁员选聘和管理提供了参考,有助于形成全体仲裁员的行为自律规范,有助于仲裁行业公信力的提升。

  1. 4

“2021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论坛”成功举办

“2021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论坛”于2021年9月14日在北京成功举办。本次论坛以“新时代国际争端解决的合作与发展”为主题。中国贸促会会长高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发表主旨演讲。国际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席Philippe PINSOLLE先生通过视频致辞。国内外主要仲裁机构代表、有关国家的法官、仲裁员、律师、学者及工商界人士约200人现场参会,来自近40个国家和地区约241.2万人次通过在线平台关注或收看本次论坛。本次论坛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1. 5

上海仲裁委员会获得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一工作组观察员席位

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1月获得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一工作组观察员席位,成为中国第一个获得该工作组观察员席位的仲裁机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是国际贸易法领域的联合国系统核心法律机构,中国是该委员会的成员国。该委员会共设有六个工作组,第一工作组聚焦营商法治环境。此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获得聚焦仲裁的第二工作组观察员的席位。中国多个仲裁机构成为该委员会的观察员,将中国仲裁和法治的成功经验传递到国际规则制定平台,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也在国际规则制定过程中为中国争取了话语权。


本次活动致力于扩大中国仲裁的影响力,促进国内外仲裁业界交流,推动仲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协作,构建具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评估指标体系。众多来自高校、企业、研究机构、出版机构、新闻媒体、仲裁机构等单位的专家,以及热心中国商事仲裁事业的人士,参与了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由“年度中国商事仲裁热点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评选。“年度中国商事仲裁热点评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以个人名义参与本次活动。“年度中国商事仲裁热点评选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秘书处组成。


(一)评审专家(姓氏拼音排序)

姓名

简介

Arthur Chiu(美籍)

美国堪萨斯大学法学博士(J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高印立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副理事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郭俊秀

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数据保护官

贾林青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劲松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法学博士

刘世坚

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宋媛媛

《法治周末》视频中心副主任

王 军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与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教授

王志霆

威科集团中国区总经理兼副总裁

徐昭曦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薛 晗

法律出版社法商分社社长

叶万和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二)秘书处(姓氏拼音排序)

李 琛 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首席运营官

马小芳 威科集团中国区法律产品编辑

石 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与金融法律研究所副秘书长,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博士

王海坤 《法治周末》记者


2022年,“年度中国商事仲裁热点评选委员会”将继续组织“2022年中国商事仲裁十大热点”的评选活动。欢迎有志于推动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2022年中国商事仲裁十大热点”。

如有建议或合作意向,请联系“年度中国商事仲裁热点评选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琛女士

Email: chen.li@caianlaw.com Tel: +86 10 568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