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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关于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立法研讨...

2014年以来,我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合作项目数量和投资数额快速增长,并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较大影响。为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发展规范政府行为为民营资本进入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提供法律保障,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陆续开展了一系列立法工作。当前,在国务院法制办的统筹协调下,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正在积极配合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条例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条例起草工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私权与社会发展中心决定举办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立法研讨会,诚邀国内外同行专家就条例起草过程中的相关专业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以完善该条例的相关内容。

 

一、会议主题

1、政府与社会合作基本理论研究从国内国际两个背景下探讨在中国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含义与条例的基本立法思想和理念,社会资本方的法律地位,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权利义务及风险分担问题

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法律性质研究探讨不同合作形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的法律性质,适用法律、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

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融资制度研究探讨在控制政府负债背景下如何基于现行民商事法律制度完善PPP项目的市场融资机制,外资企业以及我国中小企业利用上述融资渠道的可能性,以及破产等配套法律制度建设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现行投资管理制度衔接问题研究。探讨社会资本在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与现行投资审批制度的关系对社会资本方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的管理体制与持续行政监管;探讨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与既有投资审批制度的衔接。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现行财政管理制度衔接问题研究探讨PPP项目的政府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管理以及PPP项目收费机制管理;探讨社会资本方的选择方式、程序以及法律适用。

 

二、会议时间

20161220日全天

 

三、会议地点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四、参会人员

本次研讨会为闭门会议,诚邀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有深入研究的学者参会,并根据提交论文内容与质量对参会者进行筛选;同时,本次研讨会仅限政府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人员以及特邀实务部门人士参加,谢绝媒体采访。

 

五、费用承担

本次研讨会不收取会务费。会务组将为参会专家学者提供书面会议邀请函。

会议主办方为与会嘉宾提供在京期间的饮食及会议资料,为京外嘉宾提供住宿,入住樱花宾馆(暂定),会务组安排接送。

 

、研讨会论文

敬请与会嘉宾围绕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撰写研讨论文,并请于20161215日前将会议论文以word形式发送至:clafuibe@sina.com

 

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乐兵  酒媛媛   叶子 

电  话:13167526233酒媛媛

        15811239038(叶  子)

电子邮箱:clafuibe@sina.com

 

再次诚挚邀请您参会并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私权与社会发展中心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立法研讨会参会回执

 

姓名

 

单位

 

职称

 

性别

 

邮箱

 

手机

 

交通工具

到京时间

 

住宿与否

 

论文题目

 

 

 

备注:因本次会议为闭门会议,不接待随行学生及其他人员参会,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