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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冯大同奖学金评选办法

  1.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 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
  3. 在校内外活动或公益事业中表现出社会责任感道德意识及优秀的组织领导才能;
  4. 具有对学业和事业的敬业心和兴趣。
  5. 具有英语六级以上水平,或具有相当于英文六级的外语水平(适用于第一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具有较熟练的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
  6.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如在重要学科竞赛中获奖、具有较高的法律学术研究水平、突出的组织领导才能、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