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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美迈斯法学奖学金简介

 

 

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创建于 1885 年,是全球最大和最负盛名的国际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目前拥有约七百名律师。美迈斯在美国、亚洲和欧洲共设有十五家分所或代表处。美迈斯 1996 年在上海开设代表处,开始为中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现已发展成为在沪外国律师事务所中规模最大的一家。美迈斯于 2002 年初设立北京代表处,是在北京与上海同时执业的首批外国律师事务所之一。香港分所也有一批出色的国际商务律师,从事大量与中国有关的国际法律业务。

 

在北京代表处的倡议下,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决定自 2004 年起在北京设立“美迈斯北京地区法学奖学金”,旨在鼓励和资助中国法律专业学生致力于法学学习和研究,协助中国培养优秀法律人才,增进美中两国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

 

2014 10 月,第十一届美迈斯北京法学奖学金颁奖典礼在北京柏悦酒店隆重举行。

 

美迈斯北京地区法学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委员会由知名的法学教授、法律界人士和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的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每年从北京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以首字拼音为序,排名不分先后)的三年级本科生和二年级法学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中评选出 12 名获奖者。 评选工作分为各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审阅候选人材料和面试三个阶段。首先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以首字拼音为序,排名不分先后)从其在校注册全日制就读法学专业的三年级本科生和二年级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中各自推荐 4 名本科生、3 名研究生作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公共道德意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英语六级以上水平或相当于英文六级的外语水平,以及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如具有较高的法律学术研究水平、突出的组织领导才能、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等)。各校负责准备并报送候选学生名单和候选人评选材料至评选委员会。评选材料应包括学生的中英文简历(各份均不得超过 1 页)、学习成绩和排名、品

行评定和两名教授的评语。如有发表的论著,则应附有一名教授对此论著的专业评价。

 

在收到各校报送的材料后,评委会将根据所报材料对候选学生进行初评,从各校推荐的 7 名学生中各选出 4 名学生(其中本科生 2 名,研究生 2 名),即从推荐的 35 名候选学生中共选出 20 名学生进行面试。

 

 

2013 10 月,第十届美迈斯北京法学奖学金颁奖典礼在北京柏悦酒店隆重举行。

 

美迈斯将向进入面试阶段的学生发出通知,并安排评委会对入围学生进行集中面试,面试语言为中文或英文。最后,由评委会依面试结果评选确定 12 名获奖学生。在 12 名获奖学生中确定美迈斯特等奖学金 2 名(本科生或研究生不限),美迈斯优秀奖学金 10 名(其中本科生 5 名,研究生 5 名)。为鼓励获奖学生,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出资奖励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位人民币 15,000 元,优秀奖学金获得者每位人民币 7,000 元。

 

美迈斯北京地区法学奖学金章程

 

一、宗旨

 

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强调价值观、追求卓越、争做行业先导和强调公民责任感的国际律师事务所。为增加美中两国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鼓励中国年轻一代致力于法学学习和研究,协助中国培养更多优秀法律人才,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设立

美迈斯北京地区法学奖学金

 

二、奖励对象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以首字拼音为序,排名不分先后)全日制就读法学专业的三年级本科生和二年级法学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

 

三、奖励办法

 

奖励名额:12 名,其中特等奖 2 名(本科生或研究生不限),优秀奖 10 名(其中本科生和研究生各 5 名);

 

奖励金额:奖励特等奖获得者每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优秀奖获得者每人人民币柒仟元。

 

四、获奖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入学以来综合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全专业达到前30%的学生优先考虑;

 

2.具有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公共道德意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3.具有英语六级以上水平,或具有相当于英文六级的外语水平(适用于第一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

 

4.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如具有较高的法律学术研究水平、突出的组织领导才能、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等。

 

 

五、 评选办法

 

1.候选人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以首字拼音为序,排名不分先后)从其在校注册全日制就读法学专业的合格人选中推荐;

 

2.上述各校可在符合评选条件的该校学生中各推荐4名本科生、3名研究生作为候选人;

 

3.由上述各校负责准备候选学生名单和候选人评选材料,并一同报给评选委员会。评选材料应包括该学生的中英文简历(各份均不得超过1)、学习成绩和排名、品行评定和两名教授的评语。如有发表的论著,则应附有一名教授对此论著的专业评价。(对评选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由各校评选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释或适当调整,若无其他解释,以本条规定为准);

 

4.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各校所报材料对候选学生进行初审,从各校推荐的7名学生中分别选出4名(其中本科生2名,研究生2名)报送给评选委员会审议通过,即从推荐的35名候选学生中共选出20名候选学生参加面试;

 

5.面试由评选委员会委员主持,面试语言为中文或英文。评选委员会委员依面试结果评选确定12名获奖学生;

 

6.12名获奖学生中确定特等奖2名(本科生或研究生不限),优秀奖10名(其中本科生5名,研究生5名)。

 

六、评选委员会的组成

 

评选委员会由知名的法学教授和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的代表组成。

 

七、各届奖学金的设置事宜由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决定

 

八、本章程解释权归评选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