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快讯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第九期活动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贸大法律评论》编辑部主办的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9期活动将于928日(周)晚正式举行,欢迎我院研究生和本科生同学们积极参与。

 

活动时间与地点:2017928日(星期)晚18:30-20:30,宁远楼223 

主题:陕西榆林产妇跳楼事件的法律问题探析

活动形式:主题研讨。首先发言人依次做主题发言展示;其次由点评人针对每名主题发言人的发言进行点评和总结,主题发言人对点评予以回应;随后进入自由讨论,由参与沙龙的其他同学向主题发言人提问或交流;最后由主题发言人和点评人分别总结。

点评人王淼(法学院国际法博士),韦子娟(法学院国际法博士)

 

联系人:王晓雯,15152015765

 

向本次沙龙提交的优秀论文将获得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优秀论文获奖证书(盖院章,可用于综合测评的科研加分)。除主题发言人外,沙龙也热忱欢迎我院所有同学前来参与,尤其欢迎同学们就此问题撰写专门的学术论文,向《贸大法律评论》(2017?2卷)投稿,详见《贸大法律评论》(2017?2卷)征稿启事。网址:http://law.uibe.edu.cn/OutListContent/index.aspx?nodeid=10&page=ContentPage&categoryid=0&contentid=418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贸大法律评论》编辑部

贸大法学研究生学术论坛主题研习社

2017925

 

主题材料

据华商报记者报导:2017831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于8301534,“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入院。经初步诊断,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霍军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显示,17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霍军伟表示,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20时左右,待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

9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获悉,经过现场勘察,经公安机关鉴定,初步排除他杀,属自己跳楼身亡事件。为妥善处理该事件,97日,榆林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榆林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绥德县政府、市卫计局、公安局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榆林市绥德“8.31”产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调查组、舆情组、善后组3个工作小组,对坠亡事件依法、依纪、依规进行查处。

对产妇跳楼事件产妇家属与医院各执一词。截至201798日,榆林一院发表了《关于产妇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出示了由产妇马某、其丈夫延某分别签字并按手印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以及当日的监控视频。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产妇马某的丈夫延某不认可,表示自己曾要求医生对妻子进行剖宫产但被拒绝。96日,产妇马某的丈夫、母亲和婆婆三人第一次一起接受采访,回应质疑。附采访视频链接:http://www.miaopai.com/show/TMKaZ4zgq5EF7oSYsMf9YnO7P7daXynd5vRUuA__.htm

事情的真相尚不可知,但类似的悲剧早已发生过数次。病人为何不能自主行使本该完全属于自己的权利?从我国的这两项规定中可以窥得一二:在1982年卫生部发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第40施行手术的几项规则中明确规定,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同意签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这两条规定一方面是特殊历史时期下的产物,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防止之后的法律纠纷。而榆林产妇跳楼一案,则使得施行手术前要求病人家属签字认可这一业内规则被广泛质疑。除此之外,医院的看护责任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虽然这次事件属于极端情况,但其蕴含的风险和问题却具有普遍性。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由病人家属或关系人同意签字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合法?病人对自身的生命健康权的支配是否应当受到限制?如何确定医生在紧急状态下对病人进行救助的权限?医院应尽到何种义务的看护责任?配偶之间的扶养义务应如何界定?面对日益严峻的医患纠纷,法律应作出何种规定?此次事件反映出的上述问题均值得法律人予以思考和回答。

 

附相关评论与报道链接:

1.《孕妇喊疼想剖腹产被家属多次拒绝 后跳楼自杀》

http://news.ifeng.com/a/20170905/51871220_0.shtml?_zbs_baidu_dk

2.《榆林调查产妇坠楼事件:医院诊疗合规 监管不到位》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7-09/08/content_7310280.htm?node=20908

3.《榆林产妇跳楼事件中的三个法律问题》

http://www.caijingmobile.com/detail/337184.php

4.《产妇跳楼事件罗生门!院方称孕妇向家人跪求剖腹",家属说同意但...

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351002454148743237681428&u=2087169013&m=4148905837003641&cu=5794301130

 

带上你的观点与大家分享和沟通吧,感受贸大法学院的学术氛围,展示贸大法律学子的才华!

 

●“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是由法学院学生组织的学术活动,由贸大法学研究生学术论坛判例研习社和主题研习社具体负责。判例研习社、主题研习社隶属于《贸大法律评论》编辑部、贸大法学研究生学术论坛,是由法学院学生组成的学术团队。研习社每月定期组织学术沙龙活动,针对近期社会热点案例或问题,以主题论辩或主题报告的形式开展学术讨论。每期沙龙活动将在学院网站上予以报道,沙龙来稿或培育的优秀论文将在当年的《贸大法律评论》上公开发表。热忱期待全院同学们的关注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