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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岳成律师事务所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为捐资助学,回报社会,鼓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师生勤奋进取、开拓创新,岳成律师事务所拟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设立“岳成律师事务所奖学金”。

一、组织机构

岳成律师事务所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共同派出代表,组成“岳成律师事务所奖学金”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及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规则、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评选奖励事宜。

二、奖学金评奖条件

1、奖学金候选学生应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四、大三本科生或研究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候选学生应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学年度无不及格课程,本科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研究生英语应通过国家六级以上;

4、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干部、受市、校、院级表彰的同学优先,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者优先,家庭条件贫困者优先。

三、奖学金奖励种类及名额

为尊重资助方意愿的基础上按本奖学金条款确定当年的奖励名额。

奖学金名额为5名,额度        2000元/人。

四、奖学金评选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岳成律师事务所奖学金申请书,并准备个人相关材料(个人情况介绍、成绩单、曾获荣誉证明等);

由申请人所在班级班主任或者导师做出书面推荐意见,该推荐意见将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推荐人应对推荐意见负责;

由申请人所在的班级的导师、学生代表、班级干部组成评选小组进行公开评议和核查,确定初选名单报送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获奖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奖学金于每年12月评奖,获奖名单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通知岳成所相关负责人员。

五、获奖学生或集体的责任与义务

1、获奖学生应将获奖之后的学年期间的学习、生活及各方面表现向学院作书面汇报,并由学院统一向奖励资助方反馈。

2、奖学金仅用于与学业有关的开支及必要的生活费用。

3、获奖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院系、社会和资助方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

六、奖学金发放

岳成律师事务所奖学金于每年9、10月新生入学典礼上颁奖或与岳成律师事务所商定具体颁奖时间;

出席颁奖仪式的院方代表为院长或副院长;

岳成律师事务所奖学金获奖证书由岳成律师事务所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共同加盖公章;

奖金及获奖证书由出席的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直接颁发给获奖人员。

奖学金获得者须本人出席颁奖仪式,不得代领。

 

请申请该奖学金的同学把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纸质版以及电子版于2017年12月14日上午11:30前交至宁远楼719室。

岳成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