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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贸大法律评论》(2017·第2卷)征稿启事

《贸大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于2016年创刊,是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主办学生自主编辑,公开、连续出版的法学类学术集刊。《评论》每年出版1卷,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2016·第1卷已于2016年12月正式出版发行。

《评论》(2017·第2卷)现已公开征稿,诚邀海内外学者、实务界人士和广大学子赐稿,尤其欢迎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来稿。《评论》按照学界惯例,要求原创提倡独著,也刊登优秀的合作作品。来稿字数不限,欢迎一万字以上、有原创和深入研究的来稿。来稿请发送至电子邮件:uibelawreview@aliyun.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作者姓名、所属学科和文章名。《评论》(2017·第2卷)拟于9月30日截止收稿,12月出版。

《评论》开设特稿、专题/主题研讨、各科专论、实务论坛、争鸣、优秀学位论文、学术书评、案例研究、学术动态/会议综述等栏目。来稿请附中英文标题和摘要、关键词和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稿件引证请保持统一,体例请参照《中国法学注释体例附在文后

《评论》编辑部收到稿件起两周内,通过电子邮件向作者反馈审录结果。稿件发表后,编辑部将支付相应稿酬和样刊。

本刊已按惯例授予中国知网等数据库电子版权,凡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本刊的授权,本刊支付的稿酬中已包含上述著作权使用费;如不同意请在投稿时注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贸大法律评论》编辑部

2017年3月

 

 

注释体例

一、总则

(一)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独著类书籍无需在作者名称后加“著”字;非独著类书籍,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应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应尽可能避免使用“转引”。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1.书籍类,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论文类,前引②,王泽鉴文

(五)引文涉及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注释页码部分可标注为:第×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二、分则

(一)著作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出版社×××××年版,第×页或第×-×页。

2.著作若有副标题,以破折号与标题隔开。

3.著作的版次紧随著作名称,以“(第×版)”、“(修订版)”或“(增订)”的方式表示。

4.合著应标明全部作者姓名。三人以上合著的,第一次出现时,应写明全部作者姓名;第二次出现时,可以在第一作者之后加“等”字省去其他作者姓名。作者姓名之间以顿号(、)隔开。

5.多卷本著作应在著作名称后,以“(第×卷)”、“(第×册)”或“(第×辑)”注明卷、册或辑数。

示例:①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二)论文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或名称:《文章名称》,载《期刊名称》××××年第×期。

2.须在期刊杂志名称之前加“载”字,辑刊或文集论文须在主编者名称之前加“载”字。

3.以“××××年第×期”标注期刊杂志的出版时间,不使用“第×卷第×期”的标注方式。

示例: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三)文集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载×××主编/等著:《著作名称》,出版社名称××××年版,第×页。

2.译著类文集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译者姓名,载×××主编/等著:《著作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名称××年版,第×页。

示例:①[]J.利斯:《想象的真理》,载[]安东尼·弗卢等著:《西方哲学演讲录》,李超杰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12页。

(四)译作类

1.书籍类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国别名]作者姓名:《著作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年版,第×页。

2.论文类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国别名]作者姓名:《论文名称》,译者姓名,载《期刊名称》××××年第×期。

示例:① []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5页。

(五)法典类

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法典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年版,第×页或第×-×页。

示例:①《德国民法典》(第3版),陈卫佐译注,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六)报纸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载《××日报或报》××××年×月×日×版或第×版。

2.采访类文章应注明记者姓名。

示例:① 刘均庸:《论反腐倡廉的二元机制》,载《法制日报》200413日第5版。

(七)古籍类

1.应注明责任人、书名、卷次或责任人、篇名、部类名、卷次、版本等。

2.常用古籍可以不注明编撰者和版本。

示例: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八)辞书类

参照书籍类著作的注释体例。

示例: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九)外文类

另有特别注释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