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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李俊

李俊,男,四川金堂人,法学博士。1983—199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获学士、硕士学位,1997—2000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至今任教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市场监管研究院执行院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主要教学与研究领域为: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法制现代化、中国法律传统等。


主要社会兼职

现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律顾问(2020—202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法》修订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第二届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检验检测学会理事等。

曾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起草组咨询专家,首届、第二届、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质量强市创建”评审专家,国家质检总局“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评审专家,国家质检总局《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顾问专家,国家质检总局《质量促进法》立法研究顾问专家,第一届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新疆自治区政府质量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六届、第七届省长质量奖评审专家等,入选“2012质量之光”年度质量人物。


主持在研及已完成科研项目:

1、主持在研项目: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欧盟市场监管法规主要制度比较分析”,2022年;

2)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咨询研究”,2022年;

3)海关总署:“完善我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研究”,2019年;

2、主持已完成项目: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法》修订工作”,2021年;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研究和支撑咨询”,2020年;

3)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产品质量担保规定立法研究”,2020年;

4)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高质量发展与质量治理的概念梳理分析”(该项目为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治理体系与政策研究”子课题)。

5)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产品质量法》修订草案研究”(2018年);

6)国家质检总局: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质量安全问题与对策2012年)、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制度研究2013年)、美国产品责任法对中国的立法借鉴研究2014年)、“国外质量促进法律法规汇编及研究”(2015年)、“质量促进法文本草案研究”(2016年);

7)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我国《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2014年);

8)北京市社科规划办: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相关问题研究——以北京市法制实践为视角2009年重点项目)、中国传统司法制度近代化变革研究2001年);

9)北京市社科联:加强法制建设,推进质量安全管理2013年);

10)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项目:美国产品责任法判例研究2005年)、国际产品责任法研究2009年)。


代表性著述:

在《政法论坛》、《江海学刊》、《江汉论坛》、《近代史研究》、《甘肃社会科学》、《江西社会科学》、《中州学刊》、《贵州社会科学》、《河南社会科学》、《求实》、《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宏观质量研究》、《中国市场监管研究》、《西部法学评论》、《东方法学》、《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观察报》、《中国质量报》等发表数十篇学术文章,多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代表性的有:“《产品质量法》修订的若干思考”、“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市场份额责任规则及其启示”、“欧美发展风险抗辩制度及其启示”、“论美国小额法庭制度及其启示”、“美国对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论美国法中的警示缺陷理论”、“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质量安全问题与对策”、 “晚清司法制度变革动因新探”、“论晚清‘司法独立’原则的引进”、“民本主义与传统司法”、“清末新式司法人才的培养与作用述论”、“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的特点与影响”等。

完成“关于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的建议”(核心执笔人,国务院参事室《参事建议》2011年9月7日,获国务院领导批示)、“强化社会治理,打造无缝隙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核心执笔人,国家行政学院《送阅件》第56号,2011年7月1日)等研究报告、“《产品质量法》修订的若干思考”(2019年8月20日,获省部级领导批示)。

著有《产品质量法案例评析》、《美国产品责任法案例选评》、《简明中国法制史教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