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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事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评阅和答辩细则

【自2016年4月1日起实行,2020年1月修订】

 

博士论文评阅和答辩是长效管理、全面提升我院博士论文质量的根本保障。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有关要求》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我院博士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各项工作,现制定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具体细则,供法学院全体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同学认真关注,并遵照执行。

 

一、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开题报告、科研发表和学位论文,并通过预答辩后,可向学院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学位的要求。学院将其完成的学位论文、已经发表的学术作品以及导师签署意见的正式答辩申请转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科研发表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并送交校外双盲评审。前述程序通过后,由学院和学校共同组织安排论文评阅及学位论文的正式答辩。

具体细则如下:

1.最长答辩申请时限

原则上博士生应在规定的四年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各教学环节中期考核、论文开题、论文预答辩、学术发表等工作,并于第8学期初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具体时间以学院根据研究生院的通知为准。

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者可按研究生院的规定申请提前答辩和毕业。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可按研究生院规定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累计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六年,最晚提出正式答辩申请为入学起第12学期初。逾期提出答辩申请者,不予受理,并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规定清理学籍。

2.预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已经严格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预答辩程序》通过预答辩。

3.科研考核

根据不同年级,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审核要求的规定》(2012)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审核要求的规定》(2016)严格执行。

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工作实施方案》,已满足其他条件但科研考核尚不完全符合要求的博士生,可凭借至少正式发表的一篇符合考核要求的科研成果,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通过答辩后获得毕业证书。

毕业后24个月内应向学院提交全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正式材料,同时提出学位授予审议申请。

经学院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学位申请人颁发学位证书,学位授予时间为该次学位申请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作放弃申请博士学位。

4.学术不端电子检测

学术不端电子检测根据由研究生院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送交检测,法学院规定的具体结果及其处理方式如下:

(1)论文相似性百分比在 20%(含)以下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并进入双盲评审阶段。

(2)论文相似比在 20%—30%之间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研究生须根据检测报告在导师指导下重新修改论文,时间不得超过10天,经导师签字确认并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双盲评审阶段。若导师不同意修改或修改后复检不合格,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半年或一年后重新申请学位。

(3)论文相似百分比在 30%(含)以上者,不能进行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半年或一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若再次申请学位的论文相似比仍超过 30%(含),则取消其申请学位的资格。

5.双盲评审

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生均应当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试行办法》,由研究生院将论文送交双盲评审。具体结果及其处理方式如下:

(1)2份双盲评阅书的论文答辩意见均为 B 及以上的,可在导师指导下按照评阅意见修改后参加此次论文答辩。

(2)如果2份双盲评阅书中出现1份评阅结果为C及以下,法学院不再允许学生提出异议程序。按照未通过双盲审评处理。

(3)2份评阅书的论文答辩意见均为 C 及以下,即为未通过双盲评审,不能参加此次论文答辩,论文须经半年至一年的修改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

(4)凡未通过双盲评审的论文,经修改后必须重新参加双盲评审,否则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5)有关双盲评审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年级的在读博士生。

 

二、学位论文评阅

1.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后,首先由导师进行审阅,经导师同意、签字并附详细的学术评语后,按研究生院规定的论文打印、装订要求,打印和装订成册。

2.学院聘请5名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其中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校外专家由学院从答辩专家库中选聘。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3.博士学位论文至少应于答辩前15天,由法学院将学位论文送交专家评阅(研究生本人不得送、取学位论文及评阅书)。评阅人应在收到学位论文两周内就(1)学位论文的选题意义;(2)作者对本研究领域文献资料掌握的程度;(3)论文所用的资料、实验(实践)结果和计算数据的可靠性;(4)论文反映出作者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水平;(5)作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6)创造性科研成果;(7)论文写作的规范化、逻辑性等方面,写出较详细的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可以进行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将学术评阅书送给(或寄给)研究生所在学院的论文答辩秘书。

  

三、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导资格的副高职称专家5人组成,一般情况下可以与前述评阅论文的五位专家有重合。其中必须包括2位校外专家,具体人选由法学院从答辩专家库中选聘。导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一般由校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四、答辩委员会的职责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论文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人员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无误后签名。博士答辩必须公开举行,并应在答辩前3日将公开答辩的方式、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和法学院共同在全校范围内发布答辩公告。

每场答辩设一名答辩秘书,答辩秘书由本专业的在读博士生担任。答辩秘书负责答辩会议的通知、记录、会场服务等工作。答辩秘书应全程记录答辩老师的评论和修改意见,整理后反馈给博士生导师及同学。

 

五、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2.由博士生自行简要介绍其学习成绩及科学研究的主要情况;

3.博士研究生使用PPT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不少于30分钟);

4.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会参加人员提问,博士研究生答辩(每人不少于30分钟);

5.答辩会休会(约20分钟);

6.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主要议程:

(1)宣读导师及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2)评论论文的水平及答辩情况;

(3)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讨论并通过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5)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全体答辩委员在决议书上签字;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决议书;

8.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本专业所有的在读博士生除有特殊情况且已请假,应将答辩视为重要的学习过程,必须旁听答辩,认真提高学术研究能力,以便为自己的论文写作及答辩积累经验。

在读博士生旁听博士论文答辩采取签到制度并做成记录,作为学业成绩的一项评定标准。

 

六、答辩结果及其处理

1.答辩委员会的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一致意见,方可形成决议。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2.答辩投票结果为通过的,博士生在完成后续审批材料报送后,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获得学位。

3.答辩投票结果为修改后验收合格通过的,由答辩委员会指定一名成员作为验收专家。申请人应当按答辩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在答辩结束后,在学院指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经导师签字确认的修改稿及5000字以上的修改报告。验收专家确认修改合格的,视为通过答辩,否则视为不通过答辩。经导师和专家签字确认的论文及修改报告,均提交法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定。逾期不提交的,视为答辩投票结果不通过。

 4.答辩投票结果为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及时、认真修改论文,申请下一次答辩,并按照前述规定重新查重和盲审。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说明:答辩费用主要包括五位答辩委员会专家的论文评阅费、答辩费和答辩秘书的费用等,共计3600元左右)。

 

七、报送审批材料

学位论文答辩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及时整理好答辩的全部材料,送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供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束后,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应按照研究生院的要求,及时将申请博士学位的报批材料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书、表决票、会议记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本规定经与学校研究生院沟通,经法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议并征求全体博士生导师意见后生效。相关问题由法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在读及未来入学的各年级博士研究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