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4月1日起实行,2020年1月修订】
博士论文预答辩程序是对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的博士论文初稿进行先期审查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我院博士论文质量、防止通过答辩的博士论文被教育部抽检不合格的重要举措。学校和学院高度重视博士论文预答辩的组织和审查工作。为进一步明确指导预答辩各项工作,特制定预答辩程序如下,请全体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同学认真关注并遵照执行。
一、预答辩工作的申请与初审
已经通过开题报告的博士生可在其后的12—24个月(具体取决于学生开题报告通过的时间,但最迟不能晚于学生正式答辩的前一个学期学院组织的预答辩)之内向学院申请预答辩(以下简称申请人)。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论文最新版本(原则上论文正文应在10万字以上),导师应详细审阅,由导师本人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也可由申请人记录导师口述整理而成)和同意预答辩的意见,并由导师亲笔签名后,学生才能申请进行预答辩程序。
学院对提出预答辩申请的论文初稿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博士论文初稿才能进入预答辩程序。
论文初稿应当已经具备下列条件:
1.论文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已经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2.论文内容已经完整,不存在论文各章节(包括结论)缺失或只有子标题、没有实质内容等情况;
3.论文格式已经符合规范要求,不存在论文注释和参考文献不统一和不规范、或论文英文标题、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不严谨不规范、或论文错别字连篇、或打印排版不认真等情况;
4.导师已经对论文最新版本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亲笔签名,不存在论文未经导师通读、或未经导师同意等情况;
5.申请人已经参照导师意见认真进行了修改。
法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并为每位博士生提供一次预答辩机会。如果学生一次未通过,需要进行二次预答辩,则自行承担二次预答辩费用(说明:预答辩费用主要包括五位答辩委员会专家的论文评阅费、答辩费和答辩秘书的费用等,共计3600元左右)。
提交预答辩申请的申请人应同时交存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承诺“论文如不通过本次预答辩,将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再次参加预答辩的专家组和秘书的相关费用”。
二、预答辩专家组及预答辩秘书的组成
预答辩专家组一般由五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博导资格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从法学院建立的校外专家库中遴选)不少于两名。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其指导学生的预答辩专家组成员,但可以列席预答辩会议。
每场预答辩设一名答辩秘书,答辩秘书由本专业的在读博士生担任。答辩秘书负责答辩会议的通知、记录、会场服务等工作。答辩秘书应全程记录答辩老师的评论和修改意见,整理后反馈给博士生导师及同学。
三、预答辩会议程序
预答辩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一般由一名校外专家担任答辩专家组主席,主席负责主持答辩会。
2. 申请人向预答辩专家组报告论文的结构、创新之处、写作难点等(可配合ppt汇报,时间为15分钟)。
3. 预答辩专家组主要审查下列事项:
(1)论文是否达到了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的水准,特别是论文是否具有问题意识、研究是否扎实、论文是否有所创新和突破;
(2)论文题目及整体框架与开题报告是否存在大的偏离,允许学生在开题答辩通过后的具体写作过程中,根据论文所涉领域的最新进展等因素对论文题目进行微调;
(3)是否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4)其他应予审查的事项。
预答辩专家组就以上问题提问,并就论文质量以及如何修改充分发表意见。
4. 对预答辩专家组所提出的问题或意见,申请人应当做出答辩和解释。
5. 每位申请人的陈述、专家提问和评论以及答辩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并可视情况适当延长。
6. 上述环节完成后,预答辩专家组以合议方式,就每篇论文的质量和如何修改发表总结性意见,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议。由预答辩专家组主席向申请人宣布预答辩专家组的决议,各位专家应就论文的继续修改提出建议和要求。
预答辩会议后,申请人应在答辩秘书的辅助下,认真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并及时存档。
7. 本专业所有的在读博士生应将预答辩视为重要的学习过程。在读博士生除有特殊情况且已请假之外,必须旁听预答辩,认真提高学术研究能力,以便为自己的论文写作及预答辩积累经验。在读博士生旁听博士论文预答辩采取签到制度并做成记录,作为相关考核的评定标准。
四、预答辩结果及其处理
预答辩专家组决议结果分为下列情况:
1.通过预答辩。论文内容完整,无较大问题需修改或问题轻微,可通过预答辩。对于通过预答辩的论文,申请人应按照预答辩专家组意见对论文进行补充完善。经导师签字确认后,获得申请办理论文正式答辩手续的资格,并准备正式答辩。
2.修改后验收合格通过预答辩。论文内容完整,无重大问题,但在写作思路、论述论证以及格式规范方面需要进行较大调整。对于修改后验收合格通过预答辩的论文,由答辩专家组指定一名成员作为验收专家,申请人应在预答辩结束后,在学院指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经过导师签字确认的预答辩修改稿及不少于3000字的修改说明。验收专家验收通过后,视为通过预答辩。申请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预答辩不通过。经导师和验收专家签字确认的修改报告及论文提交法学院备查。
3.不予通过预答辩,需将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后再次参加预答辩。不予通过的事由包括:论文内容存在缺失、论文呈现为资料罗列或现状描述而非论证、通篇缺乏问题意识和创新、学术质量低下、论文资料陈旧、缺乏足够的中英文资料、严重不符合学术论文的格式规范等。对于不予通过的论文,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并经导师签字确认,才能申请学院组织的下一学期预答辩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学院将预答辩最终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本规定经与学校研究生院沟通,经法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议并征求全体博士生导师意见后生效。相关问题由法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在读及未来入学的各年级博士研究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