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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事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开题报告程序

【自2016年4月1日起实行,2020年9月修订】

博士论文开题评审程序是保障我院博士论文质量、提升博士培养水平的重要环节。自2014年以来,学校研究生院和学院已对博士论文开题时间、内容和形式等做了较大调整。为进一步明确开题评审管理的各项工作,现制定开题评审程序如下,请全体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同学认真关注。

一、开题评审的申请与撰写

博士生应在入学后的第3学期—第4学期,并最迟不能晚于第4学期结束前向学院申请博士论文开题(以下简称开题申请人)。

开题评审材料务必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分成“开题报告”和“开题文献综述”,分开打印、装订和提交。封面分别为“开题报告”和“开题文献综述”,封面和正文的格式要求,应遵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格式示例》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文献综述格式示例》(见学院官网——教务公告——博士)。

(一)开题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及顺序

1.标题:标题正文尽量简洁(可以加副标题),选题属于本专业领域,并符合导师本人主要研究方向或相关方向。

2.论文大纲:开题报告必须具备至少包括三级目录的论文大纲(章、节、“一”),大纲应结构严谨、布局合理,且各级子标题经过仔细推敲。

3.研究意义:包括该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4.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拟研究的论文主要内容和拟提出的主要观点。

5.研究方法:论文拟运用的研究方法,如法律、经济、历史分析等跨学科研究方法、归纳法和演绎法等逻辑方法等。

6.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论文拟重点分析的问题,论文可能存在的具体困难,以及论文超越现有研究的预期创新。

7.主要参考文献:开题申请人目前已经收集整理的中文著作、中文期刊论文、中文博士论文(原则上不参考硕士论文)、英文著作、英文期刊论文、国际组织文件、重要的来自互联网的资料等。

8.论文写作进度安排:论文资料收集、整理、调研、开展写作、初稿完成、定稿完成等各阶段的时间安排。

详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格式示例》的规定。

(二)开题文献综述应当包括的内容

文献综述可根据专业和论文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体例,但结构和篇幅分布应当合理、规范。

文献综述的正文应采取观点摘要和自己评述相结合的形式,不能一味复制粘贴他人文献。

文献综述正文的最后,应附有一定篇幅的总结,对全文综述的内容进行概括和分析。

与博士论文一样,文献综述应采取正文脚注加文末参考文献的方式。体例遵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学位论文脚注及参考文献体例(2020)》的要求。

详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文献综述格式示例》的规定。

二、开题评审的导师初审

对于开题申请人提交的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导师应详细审阅,并着重关注开题报告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选题属于本专业领域,并符合导师本人主要研究方向或相关方向。

2. 选题在本学科具有学术前沿性和创新性;选题不应过于宽泛;标题和拟写作内容应当一致。

3. 开题报告内容已经完整,不存在缺失某一部分(包括标题、论文大纲、研究意义、主要内容与基本观点、研究方法、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主要参考文献、论文写作进度安排)的情况,。

4. 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已经符合规范要求,不存在参考文献不统一和不规范、错别字或打印排版不认真等情况。

开题申请人应获得由导师本人同意开题的意见,并由导师亲笔签名后,才能申请进行开题评审陈述会。

三、开题评审专家组组成、秘书与费用

法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博士学位开题评审陈述会。

开题评审专家组一般由五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博导资格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从法学院建立的校外专家库中遴选)不少于两名。开题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其指导学生的开题评审专家组成员,但可以列席开题评审陈述会议。

每场开题评审设一名会场秘书,秘书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在读博士生担任。秘书负责开题评审陈述会议的通知、记录、会场服务等工作。秘书应全程记录专家组老师的评论和修改意见,整理后反馈给博士生导师及同学。

法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评审,并为每位博士生提供一次开题评审机会。如果学生一次未通过,需要进行二次开题评审,应自行承担二次开题费用(说明:费用主要包括五位专家的评阅费和答辩秘书的费用等,共计3600元左右)。

开题申请人应同时交存由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承诺“本次开题评审如不通过,将由本人自行承担再次参加开题评审的专家和秘书的相关费用”。

四、开题评审会议程序

开题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由一名校外专家担任开题评审专家组主席,主席负责主持陈述会。

2. 开题申请人向专家组报告论文的选题意义、写作大纲、创新之处、重点和难点等(可使用ppt汇报,时间20分钟)

3. 开题评审专家组主要审查下列事项:

(1)选题属于本专业领域,并符合导师本人主要研究方向或相关方向。

(2)选题在本学科具有学术前沿性和创新性,具有博士论文水平应有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3)选题不应过于宽泛,标题和拟写作内容应当一致。

4) 写作大纲结构严谨、布局合理,且各级子标题经过仔细推敲。

5) 对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收集和分析。

6) 论文拟提出的主要观点不存在明显问题。

7) 参考文献足够新颖,囊括了该选题方向的最新成果。

8) 其他应予审查的事项。

专家组可就上述事项向开题申请人提问,并就选题是否可行、如何修改等充分发表意见。

4. 对专家组所提出的问题或意见,开题申请人应当做出答复和解释。

5. 每位开题申请人的陈述、专家提问和评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并可视情况适当延长。

6. 上述环节完成后,专家组以合议方式,就选题是否可行以及如何修改发表总结性意见,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议。由专家组主席向开题申请人宣布专家组的决议,各位专家应就论文的下一步写作提出建议和要求。

开题评审陈述会议后,开题申请人应在答辩秘书的辅助下,认真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评审记录表》,并及时存档。

本专业在读博士生应将开题评审视为重要的学习过程。除有特殊情况且已请假之外,本专业未开题的在读博士生必须旁听开题评审,认真提高学术研究能力,以便为自己的论文写作及开题评审积累经验。在读博士生旁听博士论文开题评审采取签到制度并做成记录,作为相关考核的评定标准。

五、开题评审结果及其处理

博士研究生开题评审只能以开题评审会的形式进行,就开题报告书和文献综述进行答辩,二者均通过,方视为开题通过。开题评审专家组决议结果分为下列情况:

1. 通过开题评审。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符合前述审查事项所列举的条件(包括选题在本学科具有学术前沿性和创新性、写作大纲结构严谨、布局合理等),无较大问题需修改或问题轻微,可通过开题评审。对于通过的开题,开题申请人应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论文大纲。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开始博士论文的写作。

2.修改后验收合格通过开题评审。由开题评审专家组指定一名成员作为验收专家,开题申请人应在开题报告结束后,在学院指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经过导师审查同意并签字确认的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修改稿及不少于1500字的修改说明。验收专家验收通过后,视为通过开题评审。开题申请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开题评审不通过。

3. 不予通过开题评审,需将选题进行变更或重大修改后再次申请开题评审陈述。不予通过的事由包括:未经导师同意开题、选题在本学科不具有学术前沿性和创新性、选题明显过于宽泛且拒绝修改、标题和拟写作内容严重不一致、缺乏符合要求的写作大纲、拟提出的基本观点存在重大问题等。对于不予通过的开题,开题申请人应将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进行变更或重大修改后,在本次开题后的下一学期申请再次参加开题评审会议。下一次开题评审陈述同样需符合前述条件,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才能申请学院组织的下一学期开题评审陈述,并自行承担专家组和秘书费等相关费用。 

学院将开题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选题变更

已经通过开题评审后的选题原则上不能变更。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博士生无法完全按原选题完成论文时,可在征求导师同意后对题目进行微调。如征求导师意见后决定变更选题的,则并按前述要求和程序再次申请做开题评审陈述,并自行承担专家组和秘书费等相关费用。

本规定经与学校研究生院沟通,经法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议并征求全体博士生导师意见后生效。相关问题由法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在读及未来入学的各年级博士研究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201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