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2023年第3期(总第28期)

梁清华 高奇 我国私募基金注册制度的监管理念及路径选择

2023年第5期p90-p104

作者:梁清华,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奇,法学博士,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摘 要:以注册制为核心的准入制度在私募基金监管中占有重要地位。《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先后出台促进了私募基金注册规则的体系化、规范化。但由于在法律关系、注册标准、差异化监管等问题上需要进一步明确,我国当前私募基金注册制度距离理想状态还存在差距。完善私募基金注册制度,首先应当理清私募基金的监管理念,包括明确投资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推动功能监管的落实,树立与公募准入严格监管相区别的适度监管理念。之后应以理念为引领,选择清晰的实现路径,将信息披露作为信义义务在注册阶段的实现机制,统一注册标准和注册机构,实行有条件的注册豁免,被豁免管理人须履行低度备案义务。

关键词:私募基金;信义义务;适度监管;功能监管;差异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