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2025年第1期(总第38期)

张晓莹 《行政处罚法》主观过错条款的内涵及行政执法适用

2025年第1期p122-p140

作者:张晓莹,法学博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处长。

摘要:行政处罚主观过错条款确立了行政处罚的过错责任(推定过错)立场,对行政执法产生了重要影响,需要行政执法作出实体上和程序上的调适。实体方面,“主观过错”的认定是重点,可结合主观过错的概念、分类与识别要素进行判断。行政机关负责对主观要件以外的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并直接推定当事人有主观过错,当事人有权举证进行反驳。“足以证明”的标准不宜过严,须在不同领域执法实践中总结形成各有特色的客观化标准。程序方面,须重点关注调查取证的重点和时间节点、法制审核的内容、听证的重点等。

关键词:主观过错;过错推定;足以证明;执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