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期p105-p121
作者:周游,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健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摘要:竞业限制是我国《公司法》忠实义务规则的重要内容,旨在规制公司内部的利益冲突交易。归入权是受信义务人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时公司主要的司法救济途径,应重视其保护公司利益的特殊价值。竞业限制情形下的公司归入权兼具组织法和行为法上的双重功能,具体表现为组织内部的秩序维护,对违信行为的威慑与预防。基于此,归入权行使需要克服司法实践中要件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确立以收入代替损失的认定标准;进而,有目的地扩张解释“收入”范围,并以经营方式为分界,厘定归入的对象,量化收入的数额。
关键词:归入权;忠实义务;竞业限制;公司利益保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