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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市政府奖学金申请



2016北京市政府奖学金申请



欢迎各位同学申请,请有意申请的同学将材料于2016年3月25日前递交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宁远楼731. 联系人:田老师,tiantian8904@126.com


附: 申请表.doc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评 审 实 施 细 则

 

北京市政府设立“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旨在吸引更多优秀的外国学生与学者到北京学习、进修和从事研究活动,培养更多对我友好人士,这对北京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北京政治影响力的拓展,北京国际化大都市形象的树立,北京市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等诸方面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遵循北京市设立“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宗旨,结合学校的战略规划,为全面促进学校来华留学生学历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 评审原则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     在全部经费用于学历留学生学费的前提下,向研究生教育倾斜;

2.     在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前提下,适度向世界各国名校生源倾斜;

3.     为使在学优秀生源能继续在学校深造,将部分经费用于优秀本科生保送硕士研究生、优秀硕士研究生保送博士研究生的学费项目。

4.     根据奖优促学的原则,对已经获得上年度“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年度考核,以决定其是否可以继续享受该项奖学金。

二、 评审机构

1.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国际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部和各接受院系负责留学生教育的院领导组成;

2.     国际学院负责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3.     各接收院系具体负责本院系 “保送”学生的推荐与申报工作;

4.     国际学院负责新招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奖学金的受理工作;

5.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最终决定获奖留学生名单。

三、 奖学金类别

1.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评审条件:报考我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留学生,凡学习成绩优秀、品行端正、社会活动能力强、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者,均有资格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申请“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但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2.     保送研究生奖学金

评审条件:我校应届毕业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凡学习成绩优异、品行端正、愿意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位者,可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申请“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凡有下列行为者不得申请“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者;

Ø   违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规校纪者;

Ø   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 奖学金的标准

1.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全奖

按照我校的学费标准,免交一个学年的学费(不包含注册费、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医疗保险费用及交通等其他费用)。

2.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半奖

按照我校的学费标准,免交一个学年学费的一半(不包含注册费、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医疗保险费用及交通等其他费用)。

五、 参评对象

1.     报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留学生;

2.     申报“本保硕”、“硕保博”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已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及留学生派遣国奖学金的学生及休学、停学者不在评审范围内。

六、 评审材料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3.     拥有获奖科研成果的申请者需提供论文或证书原件;

4.     相关学校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5.     申请者须提供学习计划(不少于400字)或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

六、 申请途径及申请时间

1.     申请途径

(1)   可通过所在国负责留学生派遣的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向在我校国际学院提出申请;

(2)   可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向我校提出申请;

(3)   已在北京或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可直接向我校国际学院及各相关院系提出申请。

2.     申请时间

所有申请材料须在希望入学时间之前的三个月内递交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学院。

七、 评审程序

1.     学生本人参照各类奖学金项目的申请条件和标准提出书面申请;“保送”项目向本学院提出申请,“硕士新生”和“博士新生”项目向国际学院提出;

2.     各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国际学院汇总;

3.     由国际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部以及各相关院系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拟获得奖学金的人选。

4.     公示获奖候选人名单,确定异议期。如对获奖候选人有异议,须在异议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

5.     公示期满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八、 年度考核

凡在上年度已经获得“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在校留学生,均需参加年度考核,只有通过了年度考核,方可继续享受“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在我校学习。具体的考核规定请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考核办法》。

八、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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