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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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国 曾齐玉 世界贸易组织法视域下的美欧232钢铝协议与中国应对

2023年第2期P65-P85


作 者:胡建国,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齐玉,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 要:2021年10月31日达成的美欧232钢铝协议包括“钢铝关税配额安排”和“全球钢铝贸易安排”两项内容,引发全球关注。该协议可能与WTO规则发生冲突:美国根据“钢铝关税配额安排”给予欧盟钢铝产品的关税配额涉嫌违反GATT核心义务,且很难根据其安全例外条款获得正当性;“全球钢铝贸易安排”预想的基于低碳强度标准的钢铝产品进口限制亦涉嫌违反GATT核心义务,很难根据其环保例外条款获得正当性,或者为了获得正当性需要满足第20条(g)项和序言施加的系列条件。钢铝关税配额安排对我国钢铝产品对美出口影响不大,但可能影响232钢铝关税相关WTO争端的解决进程,且消除了美欧结盟遏制中国的一大障碍。中国单独起诉前述钢铝关税配额的意义不大,但仍应通过不同渠道质疑其WTO合法性。全球钢铝贸易安排如全面实施,将会对我国钢铝产品出口产生显著负面影响;连接贸易与气候变化、非市场导向问题的全球钢铝贸易安排很可能只是一个“行业试点”,类似安排有可能复制到其他行业,这会对国际经贸规则演进及我国对外贸易产生深远影响。作为回应,中国应明确反对诸如全球钢铝贸易安排的“小圈子”做法,坚决反对全球钢铝贸易安排中的不合理因素,密切关注全球钢铝贸易安排的谈判和实施进展并质疑其合法性,同时应努力提高国内钢铝生产的清洁度。


关键词:美欧232钢铝协议;钢铝关税配额安排;全球钢铝贸易安排;气候变化;非市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