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期

首页» 学术科研» 学术刊物» 过刊» 2022年第2期

债务人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

2022年第2期P50-P67

作 者:殷秋实,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债务人由于第三人而发生债务不履行时,该第三人可能与债务人无关,也可能与其有法律关系。与债务人有法律关系的第三人包括非独立第三人和独立第三人。无论违约采过错还是严格责任,债务人原则上不为无关第三人负责是归责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债务人为非独立第三人负责并无疑问,这不仅源于债务人的排他控制,也因为其具有效率优势,符合当事人的可能意思。关于独立第三人的范围,应从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在欠缺约定、交易习惯和特别规定时,适用制度成本较低的解释方案:债务人是消费者时,无须为独立第三人负责;债务人是经营者时,原则上为独立第三人负责,除非债权人对第三人有干预和控制可能。《民法典》第593条的“依法”可以包含多个解释层次,从而为以上目标提供技术支撑。


关键词:第三人;履行辅助人;独立第三人;风险分配;“依法”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