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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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再审视

作 者:刘承韪,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教授;赵文博,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摘 要:个人信息因其蕴含的巨大商业与公益价值,被广泛运用于疫情防控等公共治理中,但也面临着巨大的非法获取、使用和泄露风险,对涉疫情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事件一概施以行政处罚固然高效,但并非长远方案和最佳选择;公民主张隐私权之维护,亦因举证责任、损失难填或价值劣后而举步维艰。短期来看,不仅应将“知情同意”作 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限缩并谨慎适用该原则外,同时应进一步细化、增加信息处理的法律规则和技术规范。长期来看,应遵循“私权—公益”的信息治理/救济理念,重新审视信息产权的定义,逐步对个人、企业和国家三者进行信息赋权,使得私权先行、救济渠成。在面对诸如数据泄露威胁、数据权力滥用时,则需国家及时完成角色转变,履行保护义务,集私权之赋权,还诉益于众益,以期个人信息共享善治远景。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信息治理与救济;隐私权;新冠肺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