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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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登记冷静期的正当性分析

2020年第6期 P52-P67

者:申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法学博士。

要:《民法典》离婚登记冷静期制度引起舆论热议。基于适用范围限缩、离婚自由、“结婚冷静期”的反对意见存在对我国社会现实或立法现状的误解,不构成有效批评。离婚登记冷静期以个人利益的实现为立法目的,通过有限度的自由限制,使当事人接近“经济人”假设,且不存在可替代的干预更轻的手段,是以可控的实施成本实现了对迫切利益的反哺,其正当性可以通过比例原则的检验。离婚登记冷静期将对“通谋型”“双方坚定型”“一方坚定型”“冲动型”离婚分别产生一定的正面立法效果和可控的负面立法效果,在预测范围内不存在动摇其正当性的因素。

关键词: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比例原则;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