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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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实证研究——《公司法解释四》出台前审判创新实践的价值发现

2020年第3期 P73-P101

者: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王力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要:在实证法确立裁判规范之前,部分法院在“无法可依”的背景下依据与借鉴私法法理、公司法体系解释与域外法,受理决议不成立之诉并支持原告的诉请,具有审判创新的重要价值。总结这些判决的裁判规则,并对照后来的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发现审判与司法解释规范设计、理论研究之间的互动关系,正是这些审判探索形成的初步裁判共识,为后来司法解释的规范设计提供了原生态的裁判经验,在司法解释出台后仍可用来检验规范设计的得失,并期为今后审判实践所镜鉴。

关键词:公司决议;决议不成立;程序瑕疵;审判经验;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