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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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投行制裁机制研究

2020年第1期P94-P107

者:陈云东,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子文,云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要:亚投行对其制裁机制作了专门的规范,主要体现在《AIIB禁止行为政策》和《AIIB禁止行为政策指令》中。《AIIB协定》可以看作亚投行制裁机制的法律渊源,另外,亚投行也有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其制裁机制予以侧面回应和支持。通过对亚投行制裁机制的制裁对象、范围和措施的分析,可以更清晰地对亚投行制裁机制进行定位。亚投行制裁机制的程序主要包括调查程序和制裁程序,其中制裁程序为两级制裁程序,分别为一审程序和上诉程序,上诉程序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于生效的制裁裁定或决定,如果调查官或被告发现新的事实,可申请重新审理。另外,亚投行制裁机制还规定了临时中止、和解、交叉制裁程序,这有助于亚投行制裁机制的完善和健康运行。

关键词:亚投行;制裁机制;法律依据;两级制裁程序;特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