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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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制度的构建

2019年第5期P94-P109

者:赵旭东,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怡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要: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制度的建立具有强化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对社会责任信息附加增值效果,引导企业自我改进和强化激励惩戒的多种价值。国内外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标准化,已经形成了“三重底线”模式、“金字塔”模式、“利益相关方”模式、“主要议题”模式、ISO26000七大议题模式和“单一替代”模式等影响力较大的多种模式。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方式可以归纳为企业自主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者相关信息、企业获得采购商第二方社会责任审核、企业获得第三方社会责任认证、行业自律组织评定四种方式,各种方式各有所长和局限。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构建的具体构想是,一方面以“主要议题”模式为指导建立评价标准体系,由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依靠行业自律组织、企业自身制定推荐性标准;另一方面在企业自我评价之外构建具体的两项制度,即第三方机构评价制度和举报制度,以此补足企业自我评价存在的缺陷,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从而形成多元的评价方式体系。

关键词:社会责任评价;标准体系;第三方评价制度;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