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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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广告行为的法律规制

2019年第5期P132-P143

者:张继红,法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教授。

要: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在便利金融服务、提升普惠金融广度与深度的同时,也伴随着巨大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广告病毒式营销辅之以各种收益率的保证及承诺,使得众多投资者深陷“庞氏骗局”,而我国现行立法又未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特殊性给予充分关注,执法层面存在执法尺度不一、罚则过轻等问题,亟待制度完善,由此提出建议:应将广义的广告活动纳入监管范畴,明确金融广告的宣传标准及负面清单,设置金融广告的事先审查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能动性。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广告;审核义务;行业自律;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