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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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变革中的多边主义:兼评 OECD G20 的 BEPS 一揽子方案

2019年第4期 P59-P78

者:徐海燕,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双边主义的先天缺陷是由双重征税的一端滑向双重不征税的另一端。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一揽子方案代表了国际税收多边主义的新发展,《BEPS多边公约》是其落地生根的载体。但BEPS一揽子方案仅是零敲碎打的补丁式修改,原因在于固守跨国集团中成员公司各为独立法律主体的理论以及独立交易原则,沿袭赋税受益原则,包容性和多边性也有限。建议完善国际税收多边主义磋商模式,以联合国作为多边主义改革平台,明确跨国公司集团作为单一整体企业的新原则,确立以五要素法为核心的全球公式分配法,摒弃赋税受益原则,积极(营业)收入主要由居住国征税,消极(投资)收入主要由来源国征税。关键词:BEPS;BEPS多边公约;双边主义;多边主义;独立法律主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赋税受益原则;全球公式分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