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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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信用走向制度信用——基于公司法认缴制改革的观察

2019 年第 1 期 P120-132

者:徐强胜,法学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王亚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

:公司信用在交易秩序上应是一种制度信用。制度信用的本质是一项制度安排,是一套行为规范。现代公司从个人信用走向制度信用,体现为从公司的履约品格观察到以公司为主体的交易机制构建。认缴制的制度补救应立足于公司信用塑造立场,其核心是公司资产的归属界定以及由此展开的合约履行机制。在此视野下,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出资催缴制度,既可解决实践中股东“认而不缴”的出资难题,亦可回应公司信用构造的内容。

关键词:公司信用;公司资本;认缴制;出资催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