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2023年第6期(总第31期)

杨丹 汪洋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设定的实践观察与立法纠偏

2023年第6期P53-P68

作 者:杨丹,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洋,四川大学法学院宪法和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摘 要:失信联合惩戒是基于信用治理而产生的新型监管手段,联合惩戒措施的设定标志着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建立进入关键阶段。经过立法实践的探索,发端于备忘录的联合惩戒措施设定行为已经具有“高位阶法源有限设定、地方先行立法充分设定”“综合性立法设定为主、专门立法设定为辅”“行政职权 + 行政目标双重导向设定”等鲜明特点。但是,联合惩戒措施泛化且始终在接受正当性考问,根源在于设定权配置的制度缺失。为此,须在清晰界定联合惩戒措施之法律属性的基础上,通过设定严重失信行为与联合惩戒措施类型实现控制联合惩戒实施的目的。在法律保留原则的中国语境中建构联合惩戒措施的设定层次,尝试划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限。

关键词:联合惩戒措施;设定权;法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