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2023年第6期(总第31期)

李晓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范体系构造探讨 ——基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之分析

2023年第6期P1-P17

作 者:李晓安,经济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将一种社会机制直接转述为法律制度,将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规范塑造为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规范,必然导致以法律概念为基石的法律规范形式构造与以法律一致性价值判断为目标的法律规范内部构造之间出现融贯性、逻辑性、规范性问题。规范体系背后的经验冲突、价值冲突、逻辑冲突的更深层原因在于庞大的社会信用建设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立法目标的多重性以及治理逻辑与信用逻辑、法律逻辑的混淆,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的规范体系自身逻辑难以自洽。立法者应以立法科学性为视角重新审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的规范本质,通过对规范概念、规范语境、规范意义和规范逻辑的审慎论证,实现规范体系严谨贯通,使其实然功效与立法目的之间达到和谐统一。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规范体系;逻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