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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院长

沈达明

    沈达明先生于1915年1月8日出生,祖籍上海。他从青年时代就系统接受中国传统和西方现代的双重教育。早年毕业于著名的上海震旦大学。毕业之后到法国留学,在巴黎大学获得法国国家法学博士学位。抗日战争爆发后,沈先生毅然回国,以自己的法学知识报效自己灾难深重的祖国。在战火纷飞的年代,他曾先后在位于重庆的朝阳学院法律系、国立安徽大学、上海震旦大学等大学教授法律课程。全国解放后,他于1951年到中国对外贸易部工作,1953年到北京对外贸易学院继续从事教学工作。20世纪60年代初,他以专家的身份参加了《毛泽东选集》四卷法文版的翻译工作。1972年北京对外贸易学院复校后,他到法语教研室工作,曾担任教研室主任。1978年至1984年在本校对外贸易法律教研室主持工作。1984年9月他与同事一道共同创建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

    沈达明先生曾任全国第二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第七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顾问,国务院参事室参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巴黎国际商会仲裁员,对外经济贸易部法律顾问,对外经济贸易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沈达明先生是我国法律界具有国际影响的法学家之一,是我国国际贸易法学和国际商法学的主要开创者,是比较民商法学领域公认的权威,是对外经贸法律领域的一面旗帜。他系统、准确地把外国法介绍到中国来,对我国的民商法、涉外经济贸易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他十分重视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青年时就积极参加实践,尤其是从改革开放以来,他曾担任外经贸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顾问,为我国一些特大型的建设项目、国际融资提供重要咨询意见,曾为我国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

    沈达明先生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奠基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有今天的发展,首先应该归功于他,归功于他与冯大同先生在学术上的共同成就,特别是他们开创的《国际商法》这门课程及其教材,整整影响了几代外贸学子。沈达明先生学识渊博,精通多门外语,论著甚多,曾有多部著作获奖。他编著的《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1995年获第一届国家人文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国际贸易法》获1985年司法部全国优秀统编教材一等奖;他撰写的《美国银行业务法》1996年获第四届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优秀著作一等奖。沈达明先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教育事业,以自己的才华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奉献力量,把毕生精力倾注在法学教育事业上。他一生潜心于学,治学严谨,淡泊名利,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达60余年,硕果累累。他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关心集体,关心学生,关心青年一代的成长,悉心授业解惑,深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师生员工的景仰爱戴。2001年当他88岁高龄时,仍然活跃在讲坛上,为硕士、博士研究生讲授法律课程。 2006年8月13日,中国当代杰出的法学家、教育家,第七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顾问,前国务院参事室参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著名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沈达明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不幸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逝世,享年91岁。

沈达明先生著作:

《法国商法引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

《准合同法与返还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9.

《衡平法初论》 沈达明编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

《英美证据法》 沈达明编著 中信出版社,1996.

《英美合同法引论》 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

《比较强制执行法初论》沈达明编著 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4.

《比较破产法初论》 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6.

《英法银行业务法》 中信出版社,1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