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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要闻】“沈-冯”法学名家讲坛第十三讲之周光权教授专场“刑法如何回应生活常识”...


 

2019523晚,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应石静院长之邀,做客-法学名家讲坛第十三讲,在诚信三层国际会议厅为贸法师生进行了主题为刑法如何回应生活常识的精彩讲座。讲座由石静霞院长主持,法学院刑法学系教师和来自各院系的200余名师生参加讲座。在历时两个多小时的讲座中,周光权教授以条理清晰的讲授、耐心细致的解惑,为在场全体师生带来了一场刑法学学术盛宴。

 

(讲座现场图一)

讲座伊始,石静霞院长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周光权教授丰富的学术经历和他在刑法学研究领域的丰硕成果。周光权教授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时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工作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特邀教育督导员等职务。周光权教授著作等身,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数十部,在中国刑法学界具有重要的学术地位

 

(石院长介绍主讲嘉宾)

周光权教授首先从刑法学科本身谈起。他指出作为有学问的学科法学学科里最古老理论成熟和体系化最早的学科,刑法学在引导学派论证方面相对走在其学科的前列。他特别强调,刑法的立法很系统化,体系成熟,与其学科的联系紧密,在学好其学科的同时,也要学好刑法,因为刑法非常能够体现出一个法律人的理论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讲座现场图二)

在讲座的主体部分,周光权教授主要从三个方面讨论了刑法如何回应生活常识的问题。

首先是问题意识,周光权教授向在座师生解释了常识的含义。他通过两个生动的案例论证了生活常识在法律问题的适用中的重要性。周光权教授指出,对常识的重视对于中国刑法学具有重要意义,冤假错案的判决通常是偏离常识的。他认为学生在学习刑法时要出去走走看看,关注社会上在发生什么,关注常识。他从阶层犯罪论的角度分析了一些案件中体现的常识问题,提出在判案过程中司法工作者应坚持客观主义原则,注重刑法理论的平易化,引导公民对生活常识和对刑法基本理论的认识。

在讲座第二部分,周光权教授主要介绍了刑法学理论和实践中需要充分考虑常识的情形,周教授从因果关系的判断、正当防卫的认定、打击错误、期待可能性理论四个方面,结合于欢案 设立人民陪审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等具体热点实例分析了常识在这些情形中的重要性。

 

(周光权教授主讲

最后,周光权教授主要讲授了回应常识与中国刑法学的再出发。他从阶层犯罪论出发,讲述了关于对客观归责理论的承认和国民的量刑论对国民重罚直觉的引导问题,引起了同学们对刑法的更大兴趣和进一步的理论思考。

石静霞院长对周光权教授的讲座进行了点评,认为周教授精彩的演讲引起了同学们对刑法的极大兴趣,内容由浅入深,从简单例证到阶层论等深层的理论思考,给贸法师生们留下了很大的学习和思考空间。石静霞院长也从国际法学习和研究的角度谈了一些收获和体会启发同学们要非常重视刑法学等基础法律学科的学习,夯实法律功底。国际法等特色学科的学习和深入以此为前提。

提问交流环节非常精彩热烈,听众就青少年罚金刑的判定、出版美小说作者被判四年是否符合过重、法学家引导民众观念问题应当如何进行、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降低、如何在不同地区常识不同的情况下确保刑法公平性、在司法实践中刑法理论先行还是案件先行、应当如何用刑法的魅力去引导民众的非理性舆论等问题与周光权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周光权教授对各个问题的解答再次展现出他极其深厚的刑法学功底

 

(提问环节)

通过本场讲座,参与讲座的听众对刑法学作为展示人性光芒的学科有了更大的学习和研究探讨兴趣,并为周光权教授严谨扎实的学术功底和深厚宽广的研究视野所折服。第十三次-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周光权教授讲座后与部分师生合影)

 

编辑 袁定博 王一

摄影 许珺

责编 赵雅泽 吴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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