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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第30期成功举办

2022年3月31日下午,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贸大法学》编辑部主办的第30期“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在腾讯会议线上成功举办。

本次沙龙采取主题研讨的形式,围绕“政府代偿大学生创业债务的法律分析”这一主题进行探讨。本期沙龙共收到38位同学提交的论文,主要从法理学、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角度进行了解读。经过编辑部遴选,本次沙龙由邓彩芹、谢甜二位同学做主题发言,并邀请到了法学院冯辉老师担任点评人。

活动开始,首先由发言人依次做主题发言。发言人邓彩芹同学从省级和地市级的政府代偿政策入手,介绍政府代偿政策的现状和运作模式。接着,邓彩芹同学从创业者和政府的双重视角对政府代偿政策的合理性进行分析。邓彩芹同学指出,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担保基金在申报中存在诸多限制,将影响征信作为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后果也不符合比例原则。对于政府而言,政府代偿政策与预算法律制度也可能存在冲突,且对于重点人群的分类标准存在不符合平等原则的问题。因此,政府应当细化代偿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职能范围内发挥引导作用,让创业活动回归市场。

(邓彩芹同学作主题发言)

接下来,冯辉老师对邓彩芹同学的论文进行了细致的点评,冯老师首先肯定了邓彩芹同学的观点非常清晰,以及在研究方法上从政府代偿行为的法律依据入手对法律规范进行的梳理。冯老师对邓同学论文的选题和行文提出了建议,冯老师指出,论文的重点应在于论证,而非简单的点评行为是否合理。政府代偿作为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意识,相较于直接提供政府补贴,政府代偿能够鼓励群众创业,并为创业失败进行一定的兜底,是更加尊重市场化、注重务实的体现。

随后由谢甜同学进行发言,谢甜同学从行政法的角度对行政资助规制的法律保留和预算监督路径进行深入探究。谢甜同学首先分析了政策性风险代偿基金的运作模式,指出其理论基础是授益性行政行为,应当对其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可以考虑根据法律保留原则的要求,将授益行政纳入预算法治化的框架下。谢甜同学继而对授益性行政行为的裁量权范围和规制路径进行探讨,指出政府代偿作为一种行政资助行为,应当坚持法律保留原则,通过立法进行法律规制,同时应当通过预算法约束行政资助的程度和范围,确保行政资助的合理性。

(谢甜同学做主题发言)

冯辉老师对谢甜同学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于法律规范的梳理意识给予了肯定。冯老师指出,谢甜同学是从行政法的控权角度来进行分析,政府代偿行为具有很大的偶发性和试错性,将其纳入预算法的规制范围,可能有可行性不高的问题。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政府此类促进经济复苏的行为值得鼓励,应当进一步从实体层面对其进行优化,避免程序限制过多,挫伤政府行为的积极性。最后,在场同学就政府提供担保行为的合理性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本次沙龙在所有与会同学的积极互动中圆满结束。


(本次沙龙活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