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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第21期成功举办

2020年929中午,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贸大法学》编辑部主办的第21期“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在宁远楼232成功举办。

本次沙龙沿续既往主题研讨的形式,围绕“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外卖平台支配下的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关系和规则探究”进行主题探讨。本期沙龙共收到13位同学提交的论文(6名本科生、6名研究生,1名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分别从外卖骑手侵权事件中的平台责任、外卖平台的用工关系等角度进行了解读。经过编辑部遴选,本次沙龙由鲍韦辰、陈梓璇二位同学做主题发言,并邀请到了法学院卢杰锋副教授、冯辉教授担任点评人。

活动开始,首先由发言人依次做主题发言。发言人鲍韦辰同学从作为经营者的外卖平台视角出发,她认为外卖平台利用算法体系压迫骑手的案例背后,蕴含着此种算法体系下的违法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与其他合法经营的外卖平台的侵害,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条款缺位时,这一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进行规制。接下来她围绕新旧版本一般条款的对比研究与一般条款中争议条款的内在逻辑展开分析,进而梳理一般条款的构成要件,通过分析实践案例归纳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最后运用上述讨论内容回归案例本身进行分析。

接下来,卢杰锋老师对于鲍韦辰同学的论文进行了细致的点评。老师首先对韦辰同学的详实论述表示了肯定,其后,老师指出韦辰同学的论述并未清晰反映外卖平台的行为如何具体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卢老师认为,在考虑外卖平台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需要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规定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为依据,不能径直向《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这一一般条款逃遁,否则将不适当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阻碍企业间的正常竞争,有害于市场经济发展。

随后由陈梓璇同学进行发言。陈梓璇同学认为共享经济的发展催生出“外卖骑手”网约工这一新型用工形式,该用工形式呈现出工作灵活性程度高、平台管理隐蔽性强以及用工关系复杂等新特点。因我国现行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具有的滞后性、模糊性以及二分法保护体系具有的局限性,网约工与外卖平台的用工关系难以认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同案不同判”的情形,网约工及受其侵害的第三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为了解决这一困局,陈梓璇同学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出台指导性案例对该用工关系的确认提供指引,加快修改完善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并尝试在二分法保护体系之外增加第三种用工关系,为网约工权益的保护提供弹性化的选择空间,以实现共享经济平台发展与网约工权益保护的良性互动。

针对陈梓璇同学的发言,卢杰锋副教授表示了肯定,认为在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制度框架下,认定众包骑手与外卖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较困难,原因在于众包骑手对外卖平台的依附性不强,受平台管理、控制的力度较弱,且众包骑手能够自由选择是否接单,何时接单。冯辉教授认为,针对众包骑手工作时间短,不连续的特点,可以考虑我国劳动法制度中有关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认定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之间存在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

在其后的自由讨论阶段,陈润恺同学认为讨论平台与骑手间的关系,或责任性质的认定,本质上都是在于确定责任分配,在于分配相关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当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损害时,外卖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需要,则应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是自己责任还是替代责任。如果平台需要承担自己责任,可以考虑通过对平台课以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对其进行规制,因其行为引起的社会交往开启了不合理危险,其应当对此负责。

最后,冯辉老师对同学们的发言和分析表示了肯定,并对此次参与人数的增加表示欣慰,呼吁大家更加积极地参加法律沙龙,在学理观点梳理的基础上,围绕热点加强学术研究与分析问题的能力,提升自己的文字表达和语言表达水平,踊跃投稿《贸大法学》。本期沙龙圆满结束。

 

法律沙龙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