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闻】“变动中的国际经济秩序及国际法应对”高端国际学术研讨会在贸大隆重召开
2019年9月26-27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联合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基地和《经贸法律评论》编辑部承办的“变动中的国际经济秩序及国际法应对”高端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隆重举行。来自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瑞士、法国、意大利、台湾地区东吴大学的顶尖国际法学者和商务部、中国法学会、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政府部门、科研院校和实务部门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300余名专家学者和师生代表参加本次研讨会。
(与会嘉宾合影)
(大会现场)
会议开幕式由贸大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主持。石院长提及本次会议召开的背景。世界经济秩序近年来在快速变化,尤其在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上升、地缘政治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面临严重挑战,上诉机构面临停摆危机、中美贸易摩擦和谈判世人瞩目。本次研讨会旨在探讨引发这些危机的深层原因,探索国际法在确保国际法治、促进和平与正义、维持世界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并回答国际经济法能否以及如何回应快速变化的国际经济秩序等问题。
(石静霞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夏文斌校长、中国法学会王其江副会长、商务部条法司李詠箑副司长和中国国际法学会黄进会长在开幕式上先后致辞。夏文斌校长代表东道主热烈欢迎各位与会嘉宾并指出国际法在解析当前国际经济秩序所面临的挑战、建设新型国际关系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应发挥重要作用。夏校长肯定法学院办学特色以及近年来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上取得的诸多成绩,并期望在建设高水平、有活力新贸大和中美经贸关系面临特殊困难的关键时刻,此次研讨会能够产生丰硕成果,助力贸大国际法学科在新时期取得更大发展。
(夏文斌校长)
王其江副会长在致辞中认为,贸易是世界经济发展和各国合作共赢的必然要求,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符合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王副会长强调,一要继续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进WTO必要改革;二要构建符合时代特征和人类共同利益的WTO规则体系,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主张转化为各方共识;三是进一步加强国际法学术交流,增加互动与互信,建立有效弥合分歧的沟通协调机制。
(王其江副会长)
李詠箑副司长首先指出WTO争端解决机制所面临的危机,包括单边主义抬头与美国阻挠WTO上诉机构法官选任等,并回顾了WTO争端解决机制过去在解决贸易纠纷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及其原因。李副司长认为,在目前的全球经济秩序背景下,该体系既脆弱又强大。她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未来持积极态度,并强调各成员需继续秉持基于规则的体系并积极应对当前挑战。
(李詠箑副司长)
黄进会长分享了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国际法实践的认识,包括在价值层面提出和平共处、一国两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二是在原则层面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三是在立法层面积极参与国际立法,信守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四是在践行层面通过广泛加入政府间国际组织,积极履行国际责任和义务;五是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层面的典范效应;六是注重统筹并协调推进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
(黄进会长)
在简短开幕式之后,研讨会正式进入讨论环节。第一环节议题为“面临挑战的全球经济秩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余劲松教授主持。瑞士世界贸易研究所研究部主任、前WTO上诉机构成员Peter van den Bossche教授就“国家安全例外在国际贸易法中的利用与滥用”议题发言。Bossche教授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虽然在援用GATT第21条“安全例外”的争端中作用有限,但该机制必不可少。为避免滥用国家安全例外,专家组须审查四个问题,包括国际关系中是否出现紧急情况、争议措施是否在出现紧急状况的时间内采取、被诉方是否充分善意地对“基本安全利益”进行解释以及争议措施是否为保护基本安全利益的可信手段等。
(余劲松教授)
(Peter van den Bossche教授)
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Jeffrey and Bettysue讲席教授Rachel Brewster女士就“国际经济法的挣扎与奋斗”议题分享。Brewster教授从国际关系理论角度,就WTO多边贸易体系在过去的成功运行与目前面临的挑战进行讨论。Brewster教授在阐释WTO在国际经济法律秩序中发挥的作用之后,依次分析了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以及中国未来在全球贸易体制发展中的可能路径。
(Rachel Brewster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月姣教授在评论中进一步阐述了国家安全例外问题,认为应在寻求满足国家规制贸易需求和避免滥用安全例外中寻求合适平衡。就WTO目前面临的危机,张月姣教授特别提到可探讨的替代方案,同时建议考虑不同争端解决机制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和WTO机制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等问题。
(张月姣教授)
复旦大学法学院张乃根教授在点评Bossche教授与Brewster教授的发言后,讨论了在上诉机构停摆后,通过仲裁等方式解决上诉机构危机的替代方案及存在问题,并思考是否可以通过专家组对条约解释的判理稳定性应对上诉机构危机问题。
(张乃根教授)
左海聪教授在评论中赞同Bossche教授提出的援引国家安全例外应满足的条件,并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推动国际经济秩序良性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互惠合作与共赢、以整体利益观处理国际经济关系,有助于实现各国共同繁荣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可以视为应对当前危机的积极举措。
(左海聪教授)
在提问交流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廖凡教授就国际投资法领域国家安全例外的发展趋势以及援用GATT第21条的先决条件在国际投资领域的适用性问题、石静霞教授就专家组在GATT国家安全例外的法理分析及其与援引GATT第20条一般例外的分析步骤、其他听众就如何通过合理救济措施维护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问题与发言人进行讨论交流。
第二环节主题为“世界贸易组织体制和全球经济秩序”,由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文华教授主持。欧洲大学研究所荣休教授、国际经济法大家彼得斯曼先生就“WTO成员如何应对WTO治理和上诉机构危机”议题发言。彼得斯曼教授指出 目前WTO危机的主要根源在于世界上四个相互竞争的贸易范式,即美国的新自由主义、特朗普总统的重商主义、独特的中国制度以及欧洲的秩序自由主义。彼得斯曼教授在讨论解决上诉机构危机的十种可能选项后,强调此次危机是长期性的,深层原因是地缘政治竞争。他肯定中国与欧盟的合作,强调更透明化的中国法治。
(单文华教授)
(彼得斯曼先生)
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院Edward Ball国际法杰出学者席位教授Frederick M. Abbott先生就“TRIPs、战略竞争和全球福利:法律和权力交叉口的知识产权”议题发言。Abbott教授关注法治社会和法律规则的局限性,特别是WTO体系下法律的局限性问题。在讨论 TRIPs规定技术转让的历史环境以及中国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后,Abbott教授就中美之间的技术转让和网络入侵等问题,认为知识产权以及技术转让问题不能仅依赖于多边解决,也需要双边、区域和诸边等方案。
(Frederick M. Abbott先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Matthew Kennedy教授在其评论中首先回顾了WTO给中国带来的利益,认为遵循WTO规则对中国经济的繁荣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Matthew Kennedy教授提及TRIPs关于技术转让很难制定出具体措施的黑白名单,需要个案关注,最后提出关于补贴的几点思考。
(Matthew Kennedy教授)
孔庆江教授就Abbott教授提出的技术转让问题进行评论,认为所有国家应对制定新规则持开放态度,但共识的达成应以平衡方法为基础,而且考虑现行规则。关于WTO改革,孔教授认为应考虑形成中立的改革议程、充分利用现有WTO规则、以解决上诉机构危机为重点、尝试实现多哈回合未能实现的成果并制定新规则。
(孔庆江教授)
石静霞教授在评论中分析了二战后国际经济秩序的发展与运行,借此剖析目前危机的深层次原因以及中国对WTO改革的基本态度。石教授认为,对于法律规则的调整必须与其目标和功能相挂钩,并通过可行的规则调整实现共同发展的可持续目标。石教授还就彼得斯曼教授提出的秩序自由主义是否能够以及如何实现、Abbott教授提出的法治局限性等问题进行了评论。
在提问交流阶段,听众就彼得斯曼教授提出的体制性问题和Abbott教授提出的“强制技术转让”如何理解等进行交流。Matthew Kennedy教授、彼得斯曼教授、Abbott教授和石静霞教授就强制技术转让、秩序自由主义、法治界限和WTO改革选项等问题进行了精彩的互动对话。
第三环节主题为“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区域主义和多边主义”,由贸大法学院边永民教授主持。东吴大学法学院程家瑞教授就“国际经济秩序的演进及单边主义和多边主义间的冲突性法律体制”议题分享。程教授在回顾国际经济秩序的发展历史后指出,各国必须遵守既定原则是现代国际秩序顺利运行的基本保障。程教授建议解决当前国际经济秩序问题的方案,包括合理使用报复手段、利用联合国机制和平台、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以及思考国家责任机制等层面。
(边永民教授)
(程家瑞教授)
日本早稻田大学国际法教授Mariko Kawano女士就“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区域主义”议题分享,聚焦于日本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Kawano教授在介绍日本在经济方面的基本政策后,重点对比了日本在2002年前后签订的经济合作协议(EPA)、自由贸易协定(FTA)中争端解决条款的异同及特点,并讨论了协定中第三方处理争端以及联合委员会等问题。
(Mariko Kawano女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刘敬东研究员在评论中分析了美国试图抛弃现有WTO法律并实行单边主义的原因及应对、对上诉机构个别成员的批评是否合适等问题,并强调在国际社会中,各国必须遵守法治原则。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廖诗评教授从国际法角度阐述对单边主义的认识,包括单边主义的不同功能区分、单边主义的界限以及单边主义和区域主义之间的作用等方面。贸大法学院龚红柳副教授在评议中指出,WTO平台运行的最终目的是使各成员能够更好地发展,符合其自身的利益。WTO是目前的最佳机制,应加以维护。龚红柳副教授并对单边主义和单边行动进行区分以及提出中国应对单边行动的思考。
(刘敬东研究员、廖诗评教授、龚红柳副教授)
在提问交流环节中,张月姣教授就国际经济秩序的变革方向、争议解决体系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及Kawano教授提及的磋商委员会的磋商期限等问题,石静霞教授就日本2002年之后政策变化的原因以及日本政府对《美墨加协定》(USMCA)针对中国“毒丸条款”等问题与发言人进行了互动。
第四环节的主题为“贸易措施和国际经济法”,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主持。法国Paris Quest Nanterre La Défense大学国际公法教授、法国国际法学会主席Alain Pellet先生就“如何重建新的全球经济法律秩序”议题发言。Pellet教授从卡尔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理论出发,分析了全球经济法律秩序的概念和立场,并以当前世界局势、中美贸易战、WTO危机等为背景,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对目前出现的各种政治经济问题进行了阐释,最后认为中国在世界经济秩序重建中应起到重要作用。
(杨国华教授)
(Alain Pellet先生)
意大利欧洲大学研究所Bernard Hoekman教授就“补贴和国有企业:特定性vs.系统性外溢”议题发言。Hoekman教授指出,国有企业和补贴问题是WTO的重要议题,同时也是中国面临的重要实际问题,但对此应认识到不同国家的方法差异性。Hoekman教授从经济学视角对政府提供补贴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强调补贴在WTO体制下普遍存在,不应单纯以法律视角对其做出非黑即白的判断。Hoekman教授就未来的改革提出建议,包括须认识到实际上所有的政府补贴是为了追求合理目标、纯粹外交方式并不能解决溢出效应问题、需重点确定存在严重系统性负面外溢问题。
(Bernard Hoekman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在评论中指出,Pellet教授从宏观、历史和法律角度的思考,勾画出经济、政治和法律的脉络及其相互关系,对解决中美贸易摩擦问题具有重要参考意义。Hoekman教授从横向和经济学的角度对补贴和国有企业的比较分析,非常值得WTO成员思考借鉴,未来如何设计更好的规则。廖凡研究员在评论中强调,当前全球经济和法律秩序的变动具有深厚的背景、先决条件和限制,我国需与各国携手考虑如何改善现状。在补贴问题上,中国不应仅对自己的做法进行抗辩,还应考虑当前的规则有哪些需要改善之处。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史密夫斐尔中国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CIBEL)中心联席主任王衡副教授围绕“中国国际经济法进路演进”议题发表了评议,涉及引发当前国际经济治理危机的原因、中美贸易摩擦的进展以及未来十年的趋势和影响等问题,并指出软法能够发挥一定作用,也许是渐进式的作用,但有时可能比硬法更有效。
(韩立余教授、廖凡研究员、王衡副教授)
第五环节议题为“变化中的国际经济争端解决范式”,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庆麟教授主持。日本早稻田大学Yuka Fukunaga教授就“WTO争端解决的未来和投资者—国家间仲裁:相互影响及借鉴的可能性”议题发言。Fukunaga教授指出WTO争端解决和ISDS争议解决存在许多相似及可供借鉴之处,并具体阐释先例的准则性价值,如何在吸取WTO争端解决机制教训的基础上进行ISDS机制的改革。她建议设立常设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促使内部先例的形成、各国就投资规则中术语的含义应达成共同意图、将贸易争端放在FTAs机制下解决等。
(张庆麟教授)
(Yuka Fukunaga教授)
贸大法学院池漫郊教授就“投资者与国家间的争端解决及全球投资治理的未来”议题分享。池教授指出ISDS机制的合法性危机主要体现在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及缺乏效率等方面,并提出了相应建议。池教授还分析了在ISDS机制改革中如何维护更多的公众利益,如何平衡监管国家的权利与投资保护之间的关系,如何促进可持续的发展及投资者的行为规范等问题。
(池漫郊教授)
厦门大学法学院陈辉萍教授在评论中对Yuka教授提到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和ISDS的相互借鉴表示认同,并进一步提及在UNCITRAL平台讨论ISDS改革,意味着ISDS改革的国际化;目前ISDS改革的趋势在于机构的常设化。UNCITRAL改革的过程是法律规则制定的过程,我国应予以关注等。武汉大学法学院漆彤教授认可设立常设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观点,认为其可促进先例的内部形成,提高裁决的一致性和法律的可预测性。但相较于WTO有统一协定的情况而言,目前国际投资条约有三千多个,呈现高度碎片化状态。最终解决不一致性的途径在于全球统一的实体性投资规范,要实现这个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陈辉萍教授)
在提问交流环节,听众就投资规则共同意图的创建、改善仲裁员筛选机制、仲裁中的律师费用上限、常设仲裁机构的外部因素等问题,石静霞教授就投资争端解决追求裁决一致性是否可行的问题与发言人进行了讨论。
讨论环节后,程家瑞教授和石静霞院长分别发表了简短的闭幕致辞。程家瑞教授认为本次会议的讨论质量非常好,并对会议的主办方和承办方表示衷心感谢。石院长指出,在国际经济秩序迅速变化的背景下,国际法学者应承担起历史和时代责任,深度思考如何运用国际法并从维护人类尊严和国际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应对目前的危机和挑战。石院长对所有发言人和评议人、为本次会议付出巨大努力的法学院外事和行政团队及部分教师和学生志愿者及同传和全体与会者表示感谢。会议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并在热烈掌声中准时圆满地落幕。
(程家瑞教授、石静霞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