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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惠园“一带一路”法治论坛专题三简报:“一带一路”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问题

主题:“一带一路”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问题

主持人:刘敬东(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

与谈人:丁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时间:2022年12月3日14:50-16:10


第二届惠园“一带一路”法治论坛专题三的讨论,由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刘敬东研究员主持,主题为“‘一带一路’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问题”。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张晓君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洪永红教授、上海政法学院许庆坤教授、上海政法学院殷敏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高华副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杨凯助理教授依次发表主题演讲。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丁丁教授担任与谈人进行点评。

(主持人:刘敬东研究员)


一、发言人:张晓君(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

主题:RCEP下我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立法问题


张晓君教授就RCEP下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立法问题进行了探讨。当前,RCEP数据跨境流动强调数据“自由流动”的原则性规定和我国“本土存储、出境评估”强调数据“安全流动”的监管措施存在不协调的问题。我国作为RCEP成员国,立法上如何调适,例外条款如何充分适用,涉及到推动RCEP数据流动规则在国内实施的关键。具体来看,RCEP下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监管措施与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原则存在不协调之处,另一方面是在适用基本安全例外条款存在障碍,如需证明主张利益是否符合RCEP相关条文规定。最后,在立法调适方面,张晓君教授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强调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立法原则;二是健全数据分级分类的监管规则,三是需要建立数据出境评估的"白名单”制度。


二、发言人:洪永红(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题:“一带一路”视野下的中非法律合作


洪永红教授介绍了“一带一路”中非法律合作的相关情况,并就中非数字货币结算中心的建立提出了四点建议。洪永红教授首先全方位、多角度梳理了新中国成立后中非法律合作的历史,并介绍了近年来中非法律合作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规划。而后着重就中非数字货币结算中心的发展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中国人民银行与部分非洲国家合作商定建立中非数字货币结算中心。例如,在东西南北中非洲分别选择有发展潜质的非洲国家进行“中非数字货币结算中心”的试点。二是中非数字货币结算中心董事会共同讨论确定数字货币价格。该数字货币价值应参考中国与非洲贸易中的主要货物的价格确定,中国人民币与非洲参与国的货币与数字货币挂钩。数字货币作为重要的中非区域货币,将在中非清算、商品与资产标价、储备资产等方面发挥作用。三是在中非经贸往来中,倡导在“中非数字货币结算中心”进行结算,推动中非区域数字货币结算机制的确立和稳步发展。四是将中国人和非洲人的银行卡与手机APP绑定,用人民币或非洲当地货币兑换成数字货币,利用中非数字货币结算中心平台实现中非间的无障碍交易。


三、发言人:许庆坤(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主题:上合区域涉外民事争议解决面临的困境和出路


许庆坤教授首先向我们介绍了上合区域经贸合作和涉外民事争议概况,他指出,近年来上合成员国间经贸合作规模不断增长,相关案件数量也呈现逐渐增多的趋势。其次,从上合区域涉外民事争议解决面临的困境来看:上合成员国的法律制度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法治水平差异较大,且上合国家间司法协助也面临难题,对比欧盟民事争议解决制度的统一化存在差距。基于涉外民事争议解决面临的困境,许庆坤教授提出了上合区域民事争端解决的可行路径,并从争议预防、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管辖权协调、法律适用规则五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思路。此外,许庆坤教授还提到了筹建上合区域仲裁中心的可能性,并从法律基础、经验借鉴、前期工作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对业务拓展至ISDS的远期目标进行了展望。最后,许庆坤教授总结认为,解决上合区域涉外民事争议解决面临的困境,不仅需要学习其他国际组织有效的运作经验,还要在路径和方式上突出自身特色。

四、发言人:殷敏(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主题:巨型跨区域贸易协定对“一带一路”经贸规则构建的启示


殷敏教授从四个方面对巨型跨区域贸易协定对“一带一路”经贸规则构建的启示展开讨论。第一,围绕问题的提出,殷教授认为“一带一路”作为一种特殊的区域贸易发展路线,其经贸规则构建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在RCEP与CPTPP为代表的巨型跨区域贸易协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对巨型跨区域贸易协定的研究可以对“一带一路”经贸规则的构建提供诸多借鉴和启示。第二,针对巨型跨区域贸易协定的共同特质,殷教授分析了巨型跨区域贸易协定的迅猛发展的重大趋势,推动巨型跨区域贸易协定的三个主要因素,并指出对巨型跨区域贸易协定的影响需要进行多维度分析。第三,通过对RCEP与CPTPP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比较分析,殷教授分享了关于货物贸易领域的关税税率和减税行业分布、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程度和承诺表模式、竞争政策的细化、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开放程度、争端解决的程序等五个方面的研究成果。第四,对于“一带一路”经贸规则范本建设,殷教授介绍了相关工作进度,指出巨型跨区域贸易协定可以对“一带一路”经贸规则构建提供良好的启示,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发言人:高华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题:试析 RCEP 争端解决机制的特色安排


高华教授首先向我们介绍了RCEP争端解决的具体规则,其争端解决机制规定在第十九章,共21条,与大多数国际条约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的篇章结构相似,同时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随后,高教授从五个方面具体阐述了RCEP 争端解决机制的特色安排:第一,RCEP从争端事项和争端诉因两个方面对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缩;第二,RCEP 争端解决机制时限较短,且采用一裁终局的方式;第三,RCEP规定了相对完备的执行审查制度;第四,RCEP争端解决机制明文规定了援引国际公法解释习惯的解释方法;第五,RCEP规定在解决争端时应当考虑WTO报告中的解释。最后,高教授针对以上特色安排从中国角度提出了四点应对思路。她认为,一是根据具体情况选取合适的争端解决途径,二是积极推动专家组裁决兼顾效率与公正,三是应当警惕分歧,积极参与解释工作,四是扩大RCEP争端解决机制适用范围,并推动构建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六、发言人:杨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

主题:“一带一路”背景下西部地区开展对欧贸易的国际法保障

——基于重庆市的调研


杨凯老师以重庆市作为调研样本,向我们介绍了“一带一路”背景下西部地区开展对欧贸易面临的国际法问题,并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思路。首先,杨老师详细介绍了重庆市对欧贸易的现状。他提到,对欧贸易在重庆对外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且作为中欧班列与陆海贸易新通道的交汇点,重庆市在西部地区对欧贸易城市中优势突出,对欧贸易辐射范围大,对重庆市展开调研具有典型性和必要性。随后,杨老师说明了重庆市开展对欧贸易面临的国际法障碍。其一,中欧班列运营法律规则亟需完善。具体问题包括“一带一路”沿线铁轨制式存在差异,中欧班列统一运营规则不够完善,以及对欧商品运输受沿途国影响较大。其二,重庆市对欧贸易面临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与绿色贸易壁垒。欧盟一方面对部分商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一方面要求部分商品达到欧盟的环保标准与售后要求,导致重庆市外贸企业成本增加,丧失价格上的比较优势。最后,杨老师提供了上述问题的国际法完善路径。就内部层面而言,他以民营企业鑫源摩托为例,指出本地企业应在政府的引导下寻求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从双边层面考虑,各主体应致力于实现中欧班列运行规则的法治化。就国际层面而言,国际贸易法与国际贸易规则应当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与谈人:丁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在与谈环节,丁丁教授评价本专题六位专家关注的议题也是国际法学界的共同关切点,不管是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还是现有的一些中国已参与或未参与的区域经贸合作机制和平台,六位专家就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经济、跨境贸易投资、实体权利、争议解决机制等问题,奉献的研究成果丰富,切入点令人启发。随后,丁教授谈到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和现有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对接问题。从初心和愿景来讲,我国希望将“一带一路”倡议打造成全世界共享的公共产品,这展现了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二大经济体的担当与决心。为实现同多样化的现有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产生合力这一目标,需要各方不断尝试,以及在座各位学者的智力支持,我们希望在未来看到相互促进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最后,本专题所提出的命题非常具有研究意义,如何处理和落实不断发展当中的“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处理好我国参与及未参与的区域经贸合作机制之间的关系,在未来仍然是一个很有挑战的话题。
最后,主持人刘敬东研究员肯定了本场讨论的积极成果,期待与会学者在该领域继续研究和探讨。全场讨论在与会学者的热情互动中圆满结束。
附相关链接:
1、【学术活动】第二届惠园“一带一路”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第二届惠园“一带一路”法治论坛 | 开幕式、闭幕式简报
3、第二届惠园“一带一路”法治论坛 | 专题一简报:“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建构与演进
4、第二届惠园“一带一路”法治论坛 | 专题二简报:“一带一路”与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