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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成立大会暨首届涉外法治高端论坛”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功举办

2021年3月20日上午,春日和煦,清风万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中国首家涉外法治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成立大会暨“首届涉外法治高端论坛”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功举办。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宋德民,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黄进,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田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蒋庆哲,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四宝,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等出席会议。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商务部、中国法学会、中国贸促会、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外事办公室等部门领导,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国家法官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学界的专家教授,以及金杜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海问律师事务所、汉坤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环中律师事务所、强生公司、远洋资本等实务部门专家100余人出席会议。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分党委书记杨晓平,政府管理学院院长于海纯,外语学院院长李运博等及法学院部分教师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

涉外法治研究院成立大会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蒋庆哲,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宋德民先后致辞。

蒋庆哲书记在致辞中首先对莅临会议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蒋庆哲书记指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的成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校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新成立的研究院将围绕涉外法治这一研究中心,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这一传统优势学科为基础,整合外语学院、英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等学院的相关学科和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做好涉外法治研究这篇大文章,服务好国家对外开放战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蒋庆哲)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对涉外法治研究院的成立和首届涉外法治高端论坛的开幕表示祝贺。江必新副主任委员在致辞中表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的成立,充分体现了学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思想的高度自觉,也体现了经贸大学为国分忧的家国情怀、敢于啃硬骨头的担当精神。”江必新副主任委员认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中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对于推动发展新格局的形成、对于促进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相互促进和相互贯通、对于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进全球治理变革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应处理好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与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关系等十大关系。要处理好这些关系,既需要有政治思维,又需要法治思维;既需要有斗争的热情,又需要有求实的科学态度;既需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又需要站在道义的制高点。同时,江必新副主任委员对涉外法治研究院寄予厚望,希望涉外法治研究院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方面、在攻坚涉外法治理论难题和实务难题方面、在建言资政和涉外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在投身涉外法治实践方面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在致辞中表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组建涉外法治研究院,是法律界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学思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时代责任与担当。张鸣起副会长提到:“中国法学会与对外经贸大学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对外经贸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在2017年被认定为中国法学会的法治研究基地之一,是中国法学会目前有关‘一带一路’法治研究的唯一一个基地。该基地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对增强国际舞台的中国声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长期研究的基础上,依托对外经贸大学学科优势成立涉外法治研究院,对进一步促进涉外法治研究集聚力量、提供平台、服务于党和国家重大战略,意义十分重大。”张鸣起副会长对涉外法治研究院提出几点期望:“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涉外法治理论研究上推出新成果。二是坚持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在涉外法治实践中作出新贡献。三是贯彻落实涉外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探索新道路。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对涉外法治研究院的成立表示祝贺。陶凯元副院长在致辞中表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镇和涉外法治问题研究的重要智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落实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成立涉外法治研究院,可谓中流击水、正当其时。”陶凯元副院长结合涉外审判工作,就涉外法治建设提出以下建议:“胸怀‘国之大者’,法律人必须始终胸怀大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能力,为涉外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坚持法治先行,不断完善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充分发挥涉外法治研究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作设立的‘国际商事与投资仲裁研究基地’的作用,团结各方面力量,共同加强我国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管辖权与诉讼制度、投资保护协定、国家豁免等热点问题的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涉外领域立法、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保障、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言献策,贡献力量;树立战略思维,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合作和国际规则制定;立足长远发展,全面做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陶凯元副院长表示:“最高法院将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多层次的合作项目,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国际性,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培养和储备更多的优秀人才。大业须合力,责任贵同心,人民法院将与高校研究机构一道共同努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宋德民在致辞中指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方面,对外经贸大学发挥自身优势、特长成立涉外法治研究院,并举办涉外法治论坛,非常及时。希望学校的这一举措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推动有关高校加快法学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宋德民副部长对涉外法治研究院提出几点期望:“一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上取得实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十一个坚持和紧密坚持的关系,把握其相同、相近、相通、相融之处,学深悟透,得出规律性认识;二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上多出成果,充分挖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深刻理论内涵,重点围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开展攻关,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动中国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三是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创新模式,深化与司法实务部门以及外事商事等部门的联系,改革创新教学方式、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涉外法治教育水平,助力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在涉外法治工作决策咨询上作出贡献,多推出有理论高度、实践深度、有前瞻性、针对性的资政建议,服务中国参与国际治理、中国企业走出去等实际需要。”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宋德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

嘉宾致辞环节结束后举行了揭牌仪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正式成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梅夏英作主题报告,系统介绍了涉外法治研究院的成立背景、定位和使命、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梅夏英院长提到:“涉外法治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涉外法治建设同时也是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法治实际上包括了所有含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这个概念超越了通常所讲的部门法划分,更接近领域法的概念,它既包括国际法问题,也包括含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法问题,比如外商投资、移民管理等等,还包括外国法、国别法问题,尤其外国法当中可能涉及到我国的内容。涉外法治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以涉外因素统领各个法律部门,坚持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统一。”梅夏英院长从五个方面概括了涉外法治研究院的使命和目标:第一,坚持以涉外法治领域重要问题的研究为核心使命,推动涉外法治研究向纵深发展。第二,打造涉外法治领域的高端智库。第三,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机制。第四,搭建学科发展整合平台,探索学科发展新路径。第五,强化对外交流,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梅夏英院长表示,涉外法治研究院的具体工作设想可以初步概括为“六个一”,分别为:办好一个论坛;发布一个报告;第三,办好一份要报;第四,用好一本刊物;第五,打造一个联盟;第六,形成一个数据库。梅夏英院长表示,涉外法治研究院将全力推动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问题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高涉外法治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为涉外法治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梅夏英)

会议的第二阶段为首届涉外法治高端论坛的主旨发言环节,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梅夏英主持。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发表了四点看法:一是要加强主体意识,夯实本国法基础,注重本土法治资源的研究;二是要重视比较法的教学,这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对培养学生国际视野具有重要意义;三是要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实践教学、案例教学;四是要引导学生建立国际视野,并高度重视未来法治的教学和研究。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黄进在发言中阐明了涉外法治和涉外法治人才的概念,指出现有的涉外法治人才储备远远不能满足新时代扩大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际需要,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夯实学生的国内法基础。黄进教授同时指出,需要尽快构建国际法学一级学科专业,更好地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平台。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黄进)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四宝认为,涉外法治是沟通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桥梁。关于如何高效地运作涉外法治研究院,他认为可以考虑在“六个一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增加涉外法治教材的建设,实现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之间的良性循环。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四宝)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表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需要统筹国内法与国际法,更加重视国际法的地位。莫纪宏研究员提出,应当从涉外法治的统筹原则来理解涉外法治,以及从宪法角度看国际法。他认为国内法缺乏国际法基础,应该建设国际法一级学科,加强其基础学科的地位,以国际法为基础有序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提出,应以“习近平国际法治理论”为引领,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徐汉明教授同时对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强化国际法律实践教育、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田昕表示,开展涉外法治研究需要把握五个方面: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站在涉外法治全局和战略高度,增强研究的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四是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实现相互衔接、有机贯通;五是有效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规则体系和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田昕)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以反垄断法为切入点,阐述了加强涉外法治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并对涉外法治问题研究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谈了三点体会:一是要培养复合型人才,二是必须要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三是对涉外法治研究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都需要坚持市场导向。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

下午,首届涉外法治高端论坛的专题讨论环节继续进行。几十位来自涉外法治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就“涉外法治问题研究”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这两项重要议题展开了深入、详细的讨论。

(专题讨论环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郑雅方主持了论坛开幕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教授致开幕辞。王敬波副校长首先对莅临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随后在总结上午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就涉外法治研究提出了几点问题,供与会专家们研究讨论:第一,在理论上如何界定涉外法治?第二,涉外法治作为一个国家战略,其和法学学科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第三,法律的域外效力和域外适用问题,属于国内法问题,还是国际法问题?第四,涉外因素都有哪些,除了主体行为、客体、法律关系之外,还有哪些能够构建起整个涉外法律体系的因素或者要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郑雅方)

专题讨论第一单元“涉外法治问题研究”,由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教授主持。

(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阐述了法治的内涵,提出法治的核心为良法善治。杨国华教授从立法、执法等角度提出了对涉外法治的期待,提出良好的法律和良好的执行都应当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考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副院长杜焕芳教授重点阐述了涉外和国际的关系、涉外法治的推进路径、域外法律适用问题和对涉外因素的理解。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研究员廖凡认为,将国际法学作为一级学科可能跟现有的整个学科体系更加符合。廖凡副局长同时提出,法的域外适用本质上还是国内法的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副院长杜焕芳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研究员廖凡)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独立仲裁员陶景洲从实践视角出发,提出涉外法治建设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学科体系、理论体系,也应当强化相关实践。涉外法治需要解决多边条约项下中国权利义务应该如何设置、有些条约是否需要保留等问题。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驰强调,应当将国内营商环境和人才培养提升到可以在国际竞争的水平。刘驰律师认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核心有三:一是培养学生成为中国法专家;二是加强学生的逻辑和文书写作水平;三是高强度的英语训练。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俊分享了三点经验:一是在涉外法治建设中保护中国的发展利益;二是使中国作为攻方的利益诉求成为谈判的一部分或者涉外法治体系的一部分;三是维护中国作为守方的利益,在国际法的舞台上要充分使用国际法规则和成员国听得懂的语言讲好中国故事。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独立仲裁员陶景洲)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驰)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边永民教授回应了涉外法治的学科定位问题,并且强调涉外法治问题仍需加强研究,使得中国利益能够得到最大的保护,中国采取的措施得到其他国家的支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龚红柳副教授就涉外法治的界定主要谈了三组概念:一是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的关系,一是涉外法学和国际法学的关系,三是涉外人才和国际人才的关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边永民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龚红柳副教授)

在与谈环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于海纯院长认为涉外法治概念的提出与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密切关联,涉外法治的学科定位问题仍需要深入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丁丁教授指出,在新时代背景下,以涉外法治这样大的理念统领国际法教学、科研和实务工作非常有意义。国际法以国内法为基础,应该更加重视对学生的国内法教学和训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左海聪教授就涉外法的概念、学科划分问题以及涉外法治研究问题进行了阐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于海纯院长)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丁丁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左海聪教授)

论坛第二单元主题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于海永主持。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于海永)

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孙晓勇介绍了国家法官学院近年来在涉外法治队伍建设、涉外司法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部长刘超分析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兴起的背景,并提出应当从资源整合和实务能力提升两个方面促进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商务部条法司处长杨骁燕认为新时代的涉外法治人才应具备家国情怀、坚实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以及更广阔的视野。

(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孙晓勇)

(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部长刘超)

(商务部条法司处长杨骁燕)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郭雳教授指出,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存在三方面的问题有待解决:第一,目前高校涉外法治人才的教学培养体系有待完善;第二,对实践能力的强调不足;第三,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短板。郭雳教授认为需要补齐课堂教学培养体系的短板,强化学生处理涉外法律事件的能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提出,应当把涉外法治人才建设作为一个领域性的概念来考虑,同时突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着力点。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郭雳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

环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雪华从人才需求及人才供给方面分析了当下社会需要的涉外法律人才,认为当前的人才培养机制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宛林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培养涉外领军人才的意义以及如何培养涉外领军人才。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丽军分享了自己的学习经历,认为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可以多参加一些模拟法庭比赛,多接触英文课堂,夯实专业基础。

(环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雪华)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宛林)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丽军)

在与谈环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开定认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职业发展路径不限于律师和法官,而应当是国家需要的各行业精英人士;在培养法学功底的同时,要注重综合能力的培养;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要注意教学和实践相结合。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开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池漫郊教授认为,学生的培养不能只局限在法律领域,并从一名老师角度的分享了若干经验和教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薛源认为,留学生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一个需要重视的群体。此外,法学院不仅培养涉外法治的实践人才,也肩负着培养涉外法治师资人才的重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池漫郊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薛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梅夏英进行了总结发言,梅夏英院长指出,研究院的未来工作要尽可能通过学科设置的完善和课程体系的完善,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涉外法治人才。梅夏英院长最后对与会的各位专家和学者再次表达了感谢。会议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梅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