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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在涉外法治研究院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老师们,同学们:

首先,我要祝贺经贸大学成立了一个新的研究机构:涉外法治研究院。感谢各界的支持,尤其是要感谢学校王敬波校长的大力支持。我作为学校老一辈的教师,看到经贸大学又有了一个非常务实的研究机构,感到十分欣慰。我在此表态,将义不容辞地支持研究院的后续建设。

今天最后一位发言,之前的各位领导、专家、前辈已经说了很多非常有启发性的理论和观点,我想结合我自己反垄断法的专业,谈谈几点体会。

刚才沈老师说他们所讨论的涉外法治走的是中间道路,我认为以反垄断法为切入点,其实更是中间道路,我同意沈老师的观点。从实践出发,反垄断法其实在各个国家都是国内法。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际公约、双边协议里和地区性公约里有反垄断法相关的约束性条款,现在只是在一些地区性的公约里或者是条约里存在竞争条款,包括自贸条款、自贸协定等等。这些竞争条款,跟知识产权、投资保护领域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没有争端解决机制,只是宣示型、礼让型、合作型的,没有约束力。所以大家说反垄断法到底是国内法呢?还是国际法?我认为一定是国内法的特征更突出、更明显。但是,我国反垄断法也有国际的一面,我国《反垄断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境外垄断行为如果对国内的市场有排除限制竞争影响的,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条款。这个域外管辖条款并不是我国创造的,而是各个国家都有。反垄断法更多作为国内法的同时,又非常注重国际合作,国际上有大量的由官方机构、部门参加的非官方国际合作组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反垄断法目前没有国际上的约束性条约公约,但又必须做到协调与趋同。举一个例子来讲,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当年的合并案,这个合并本身只涉及两个完全是美国的公司,但结果却被欧盟否决了。再比如我国反垄断法这些年否决的经营者集中的案件非常少,其中一个是P3海运联盟被商务部否决。这个案件中参与集中的都是欧洲公司,但我国执法部门适用了域外管辖权考量这些海运公司的集中对我国竞争的影响。这种考虑域外市场活动对国内竞争的影响,其实各个国家都是这样做的。从这个切入来讲,反垄断法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其实很难说清楚。

下面我想结合我自己的专业,谈三点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研究的体会:

第一,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沈老师原来讲过,我们要懂外语、懂外贸、懂法律,最终落实到法律。但是,我觉得现在已经不够了,复合型涉外人才应当了解的国际知识必须要和日常的学习、研究相结合。同时,还要有人才与专业的结合。拿反垄断法来讲,不仅仅需要学反垄断法本身的专业,更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学知识。比如刚才讲的波音和麦道的并购案,里面涉及的专业、背景十分复杂。要判断是否批准波音和麦道的合并,最终一定是经济学在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复合型人才还要熟悉行业专业技术,比如最近最热门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法学工作者或者实务工作者如果对于网络不了解、对于平台经济产业发展的历史和规律不了解、对于平台经济的销售模式不了解、对于技术不了解,很难做出好的研究和好的案子。包括反垄断法跟知识产权法结合的领域,最密切的联系就是SEP,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法的研究者、实务工作者要了解2G、3G、4G标准是如何形成的,以及要了解申请标准专利过程中的技术规律。虽然已经有了一些年纪但平时的研究当中基本上依然要用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学习行业技术原理工程师等技术人员提问题,这样我才能够明确法律及其适用的应然价值取向是什么,以及今后要处理的案件和定的政策是什么。一个例子,我的研究团队都知道,我研究的一部分是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性垄断规制的,所以我不仅需要明白反垄断法,还花了大量时间研究和财政预算相关的所有知识,以及这些知识与竞争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第二,涉外法治研究和人才培养,必须要加强对相关政策方面的研究。所谓相关政策,就是说我们不仅仅是法律人。举一个例子,近期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被问到:中、美、欧现在都对互联网公司、平台经济进行大案的调查,但不同法域的立法和执法有什么不同?我表达的看法是,我们习惯于研究美国和欧盟的案例,这些虽然是基础,但满足不了国内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我国要建立我们国家在平台经济和未来产业数字化中的竞争政策与反垄断法适用规则。关于如何建立的问题,很多人的观点要么是说学习美国,要么是学习欧盟。但在我的观点看来,我国与美国的法制基础存在差异,与欧盟的产业基础显著不同,欧盟数字产业、互联网产业已经远远落后于中国,如果未来中国的数字产业要跟美国竞争,那我们的监管模式、政策、立法一定要对包括竞争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相关政策和法律背后价值观和法律体系进行整合。

第三,不管是研究,还是人才培养,必须坚持市场导向。我们不能坐在屋子里就是只是看文件、看发表文章。培养涉外型人才、研究,我们一定要尊重和跟进经济的真实发展,以市场为导向。我说的市场是大市场,因为如果我们的研究要帮助国家做决策,就要知道我们现阶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市场研究就不用我展开了,在座有很多经贸大学的知名专家代表。

最后一句话,涉外人才的培养,一定要面向市场培养,而且一定要精,经贸大学比较小,但我们做到了精,做到了专,做到了准。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我们也欣慰地看到几乎所有互联网公司竞争政策与反垄断法的研究岗位上,几乎每个公司都有经贸大学毕业生,而且团队里可能还不止一两个。未来涉外法治的研究和人才的培养,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

最后,祝愿对外经贸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越办越红火、越办越市场,不断提升和扩大社会影响力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