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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际性学生学科竞赛卓越奖学金规则

总则

 

为服务国家长期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我院在培养国家急需的涉外法治人才方面的优势特色,巩固卓有成效的国际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在此的突出作用特在全院范围内设立国际性学生学科竞赛卓越奖学金表彰和激励我院竞赛队伍在国际意进取、争创佳绩,为提升我院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为增强我国在国际舞台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做出积极贡献。

 

申请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我院在读学生(含留学生)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申报的,视具体情况给予考虑。

申请人我院认可的国际学生学科竞赛参赛团队成员或学生教练

申请人和/或其参赛团队参与的国际性学生学科竞赛中(不含该赛事在中国举办的国内选拔赛、晋级赛等)获得赛事主办方正式设立国际性奖项或荣誉称号(以赛事主办方的颁奖证明、官方通告或其他官方认可证明为准

在上述国际性学生学科竞赛中虽未获得正式的国际性奖项或荣誉称号,但取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突破性佳绩的,学院可选择性参照前述获奖情形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

 

学院采取下列基本奖励标准(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获奖:人民币1000-2000/

个人获奖:人民币1500-2000/

学生教练:人民币500-2000/

2 学院将根据赛事的等级规模、技术难度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结合申请人备赛参赛认真度、投入度和实际贡献全面评估确定奖学金数额全院公示一次性发放。

3. 申请人同时团体和个人获奖情形进行申报的原则上不做累加奖励累计金额酌情确定奖学金的数额

 

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学院提交个人简历、赛事说明参赛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查上述申请材料,经核实无误确定获得奖学金的人选金额。

凡就赛事定性、竞赛获奖等问题产生争议的,由学院最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