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General Principles to Civil law)
本课程的目的是向学生介绍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与基本制度,是整个民法学课程体系的第一部分。本课程包括以下内容:
1、民法概述,讲述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发展历史、渊源、适用范围等;
2、民法的基本原则,讲述我国民法所确立的指导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讲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4、自然人,讲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 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监护等;
5、法人、讲述法人的民事权利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机关、法人成立、变更与终止;
6、民事法律行为,讲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等;
7、代事,讲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无权代理的类型等;
8、诉讼时效,讲述时效的类型、诉讼时效的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等。